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1-08-09 16:01 来源: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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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3号)精神,为进一步压紧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制定我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如下:

一、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全面落实“米袋子”党政同责,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机制,采取“稳面积,攻单产,提品质”等措施,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落实粮食生产任务的督促指导,强化跟踪调度,按照“稳稻谷、增旱粮”的思路,突出抓好稻(种)、薯类、玉米等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确保本年度粮食播种面积21.15万亩、总产9.13万吨计划任务的完成。

    二、全面落实各级惠农扶粮政策。通过加大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用好用实发展粮食生产的惠农扶粮政策和专项补贴资金,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含种粮大户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规模双季制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制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水稻种植(制种)和马铃薯保险等各项惠农扶粮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三、加快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及鼓励抛荒耕地复垦种植水稻。加快推进我县19.64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及遏制抛荒地增量,利用好上级财政资金在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规划设计时,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及抛荒面积较大的山垅田倾斜。“十四五”期间,全县应建设高标准农田8万亩以上,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6万亩以上。

四、确保耕地质量,提升耕地生产能力。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年度推广面积40万亩,稻草还田面积12万亩,建设并维护好10个省、市、县级耕地质量监测点网络建设,做好化肥减量增效试验,示范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22万亩,年度种植绿肥7万亩(每年示范推广冬闲田种植紫云英3万亩),提高我县耕地地力,确保稻种生产用地质量。

    五、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用好用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推广适应丘陵山区粮食生产的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的农机具,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鼓励成立农机合作社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推动行业资源整合,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代管服务。注重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行动,促进粮食生产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六、培育壮大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积极发挥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好流转合同签订、备案、鉴证和纠纷调处工作。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主体适度规模流转。在各级示范社、示范农场的推荐申报和评审中,向粮食生产类主体倾斜;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项目上,优先支持粮食类生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和鼓励粮食生产、加工经营主体争创“三品一标”认证,对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0.5-1万元的奖励补助,具体补助标准按照《三明市农业“三品一标”品牌创建奖励细则》(明农〔2020〕2号)执行。

七、推广优质粮食品种。创建溪口镇半元优质稻展示示范片,重点展示示范推广米质达部颁二等以上的优质稻,每年高档优质稻品种推广比例需达40%以上,确保粮食良种覆盖率保持在98%以上。通过种粮食大户补贴,鼓励建设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扩大优质高产旱粮面积,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产订单,促进优质高效水稻品种的规模化生产。

八、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加大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升水稻种子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定全国最大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规模,保障粮食生产用种安全。同时,建立完善县级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将县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全县农业用种总量和自然灾害发生规律、应急补缺、储备资金规模综合制定出种子储备年度1万亩的用种计划,用于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加强储备种子质量监管,建立科学、快速的种子调拨机制,确保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保安全”。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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