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河东路28号房屋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河东路28号房屋拆除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濉溪镇河东路28号;
2.2.工程建设规模:建宁县河东路28号房屋拆除项目(河东路28号房屋分为2栋,1幢为7层建筑,建筑面积为3155.69平方米,2幢为2层建筑,建筑面积为140.24平方米,用地面积共计720平方米);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实地勘察。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河东路28号房屋拆除项目(河东路28号2幢房屋);拆除该地块地面上所有建筑物、建筑垃圾外运,并平整场地以及做好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2.4.工期要求:合同总工期15天,其中7天内拆除房屋主体建筑,8天内清场完毕(场地清理、整平且包括建筑垃圾外运,并平整场地至原室外地面标高)。
2.5.取费标准:本项目房屋拆除旧料残值抵工程费且由中标人在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支付10000元给招标人。
2.6.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标准(其中: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场地清理、整平且包括建筑垃圾外运,并平整场地至原室外地面标高,并验收合格后确认)。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在建宁县。(企业资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及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被邀请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安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宁办事处 ,联系人吴女士:15750817234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③投标保证保险;④担保保函;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3日上午09时00分;
7.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5号);
7.3.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宁县政府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房屋土地收储服务中心
地址:建宁县青山南苑9号B幢三楼
电话:18059716417
联系人: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18806007752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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