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就业创业政策申报指南

日期:2022-05-19 17:07 来源:建宁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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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1)登记失业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即获得毕业证书起60个月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3)就业困难人员。近3年内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4)返乡农民工。近3年内返回建宁县且在劳动年龄段的农民工(户籍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2.补贴条件:以上4类人员首次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申请人在本人创业项目参加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5000元

  办理流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贴。

  4.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5.政策依据:《三明市人社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101号)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1)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2)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已为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一险即可)或有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发放记录。

  3.补贴标准:(1)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2)招用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3)每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累计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

  办理流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人社、财政部门复核→复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贴。

  4. 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5.政策依据:《关于开展“风展红旗·创享三明”创业服务主题活动的通知》(明人社〔2021〕190号)、《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明人社〔2019〕102号)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申请对象:(1)贷款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创业的,在劳动年龄段,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2)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2.申请条件:(1)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2)申请人贷款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办理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等基本申请材料

  4.贷款金额: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经经办银行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5.申请流程:(1)创业所在地经办银行(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进行贷款资格审核;(2)贴息资格申请审核。人社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在城区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进行申请;在乡镇创业的申请人到创业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申请。申请人通过初审后到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贴息资格的复核;(3)贷款申请审批。申请人和担保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6.办理依据:《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19〕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明财外〔2020〕3号)

  (四)优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比赛)

  1.申报对象条件:(1)申报人在三明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实体,并担任该企业或创业实体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2)创业主体须2019年1月1日以后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3)申报人年龄需在劳动年龄段内;(4)已获得省市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资助的创业创新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2.资助标准:对获得县(市、区)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1至3万元扶持资金;对获得市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的给予3至5万元扶持资金。

  咨询时间:每年1月-5月咨询

  3.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4.文件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2〕101号)

  (五)企业外出招聘补助

  1.申请条件:对县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

  2.补助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其中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3.申领材料:《用人单位外出招聘申请表》、《用人单位外出招聘补助申请表》、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有效票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领流程: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受理机构:建宁县人才中心(3967727)

  5.办理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2号

  (六)线上求职招聘

  用工单位:发布岗位信息、员工招聘面试

  求 职 者:投递简历信息、办理求职登记

  用工单位通过扫码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岗位发布”,并注册登录后,即可发布岗位信息、员工招聘面试。

  求职者可通过扫码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个人求职登记”,输入“e三明”账号密码后,即可投递简历信息、办理求职登记,或注册登录“e三明”,点击“城市服务”,在社会保障栏目中点击 “求职招聘”后进行操作。

  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七)社保补贴(企业吸纳)

  指: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1)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毕业5年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明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最长不超过3年;(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2.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3.申请材料:(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2)《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毕业证书》、《营业执照》、社会保险增员申报表和缴费明细。

  办理流程: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5.办理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单位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和〈关于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的办法〉的通知》(明财社〔2016〕37号)

  (八)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2.补贴标准:按就业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离校未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不高于150%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见习期限加发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见习补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

  3.申领材料:《三明市就业见习计划补助申报表》 、毕业证、身份证明材料,《三明市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告知单》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有关凭证、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三明市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

  4.受理机构:建宁县人才中心(3967727)

  5.政策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实施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19〕170号)。

  (九)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机构和个人引进劳动力奖补)

  1.补贴对象和条件: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2021年已享受过一次性用工奖补的机构或者个人,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补助标准:按引进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4.申请材料:《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申请表》、《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个人和引进劳动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一项社会保险明细。

  办理流程:机构和个人出具经用工企业盖章确认的《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5.办理依据:《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2号)、《关于印发建宁县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的通知》(建政办〔2021〕50号)

  (十)区域劳务协作奖补

  1.申请条件:对2021年累计输送20名以上劳动力、毕业生来我县就业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2.补助标准:按输送人数给予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与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不重复享受。

  3.申领材料:《区域劳务协作补贴申请表》、《输送劳动力人员花名册》、输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项社会保险明细。

  4.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5.办理依据:《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2号)、《关于印发建宁县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的通知》(建政办〔2021〕50号)

  (十一)共享用工补助

  1.补助对象和条件:经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10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共享用工企业、受委托开展用工调剂的第三方机构。

  2.补助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分别给予双方企业每人500元补助)、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补助,由第三方申请,奖金分配由调剂双方企业和第三方协商确定。

  3.申请材料:①《共享用工补助申报表》;②《共享用工劳动力人员花名册》;③共享用工协议④共享企业工资款银行转账凭证。

  申领流程: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4.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5.办理依据:《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2号)、《关于印发建宁县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的通知》(建政办〔2021〕50号)

  (十二)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认定条件)。 

  2.补贴标准: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请材料:《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报→人社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4.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5.办理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十四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9号)和《三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1〕282号)

  (十三)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

  1.补贴对象和条件:2022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1月份用电量75%(含7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补助标准:按企业2月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奖补。用工人数在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的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给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的奖补10万元。

  办理流程: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工信部门会审→公示→人社部门兑付

  3.申请材料:①《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报表》;②企业用电情况证明材料;③企业银行账户。

  4.咨询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5.办理依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稳岗稳工工作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2号)

  (十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受理部门: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4.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财政局转发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253号)

  (十五)社会保险补贴(个人)

  1.申领对象: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城镇居民;②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并持有《残疾人证》的;③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并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④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的城镇居民;⑤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达一年且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⑥被征地农民(在城区规划区内有承包权且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三成的);⑦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人员;⑧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以2021年12月31日前实际缴纳当年度社会保险费为准。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1至12月期间未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未登记注册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月份。

  2.补贴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当年缴费次年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3.申领方式:符合条件人员可通过关注 “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补贴专区→社保补贴,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即可。

  4.申领时间:从2022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 

  5.咨询电话: 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59、7971316 

  (十六)见证补贴(证书补贴)

  1.补贴对象:包括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省市来明务工人员)。

  2.补贴类型: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劳动者每获取一次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可享受一次补贴。在取得补贴证书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一年内获取多项同类型证书或同类型不同等级证书的,只能申请一次补贴。

  3.补贴标准:(1)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技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2)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2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申请方式:手机通过微信搜索“职补小助手”->实名制注册->申领见证补贴->人社部门通过培训系统后台审核。

  4.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5.办理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9〕11号)

  (十七)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证书补贴)

  1.补贴对象: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2.补贴条件:参保企业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其中,属于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的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

  3.补贴标准:(1)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术鉴定中心可查询证书的,按明人社〔2017〕382号规定标的技能提升补贴准进行补贴。即: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2)取得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工信部中国计算机技术职业资格网、国家卫健委中国卫生人才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可查询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确定。其中: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中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相当于高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取得准入类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2000元;(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二级对应初级、一级对应中级,未分级设置的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及标准。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闽人社办〔2019〕127号),补贴标准初级1100元、中级1700元、高级2400元。

  申请方式:手机通过微信搜索“职补小助手”->实名制注册->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人社部门审核。

  4.办理依据:《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 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和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30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19〕213号) 

  (十八)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险补贴

  补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记载的毕业时间为准,首次申领在规定的年限内的,第二年、第三年可按规定继续申领补助。

  申领方式: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意外伤害险补贴”实现网上申领。

  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政策依据:《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明人社办〔2021〕30号)。

  (十九)一次性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在我市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的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

  申领方式: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一次性生活补贴”实现网上申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受理机构: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7971316、7971359)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留明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明人社〔2021〕335号)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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