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溪口镇工业用地租聘事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溪口镇拟以租赁方式出租1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租聘相关要求
经镇党委和政府会议研究,以下相关要求作为租聘条件:
1.租聘企业在符合相关政策情况下,在2022年10月前完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
2.租聘企业未按照要求做好工业企业入规前期申报工作,导致企业未能在2022年10月完成入规申报,则土地租赁合同作废。
3.在租赁期内,租聘企业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项目抵押等行为需向溪口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经同意后方有权进行。
4.租赁期间,如遇征收征用,租聘企业必须同意,企业投入的资产所获补偿归租聘企业所有
5.租聘企业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溪口镇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租聘企业应合理保护租赁范围内环境。
7.租聘企业必须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按时上交租金。
8.租聘企业在租赁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自身承担。
二、地块租聘基本情况:
地块位置 |
原溪口镇家具厂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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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平方米) |
12103.2 |
租聘年限(年)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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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价格 |
租赁期前五年,租金为每年6万元,第六年至十年每年6.6万元,第十一年至十五年每年7.3 万元,第十六年至二十年每年8.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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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单位 |
建宁县闽希新材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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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0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建宁县溪口镇长塘45号
邮政编码:354500
联系电话:0598—3985804
联 系 人:许先生、何先生
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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