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简化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的通知
为方便群众办理增设电梯有关手续,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提高宜居水平,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简化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政府引导、社区主导、业主负责、保障安全”的原则,实行民主协商、基层自治的工作机制。
二、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是指具有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建筑物不纳入增设电梯范围。
非住宅类的既有建筑(如办公楼、商场、医院等)增设电梯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增设技术要求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和公共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尊重规划现状,减少对小区环境的影响,保持增设电梯的整体立面外观与小区景观的和谐统一,减少对小区相邻业主的通行方便与通行安全的影响。鼓励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增设电梯作为依附于建筑物使用、完善原住宅垂直交通方式的附属设施,不得具有其他独立使用功能。
增设电梯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在建设项目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之内(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若增设电梯使用土地超出土地登记宗地界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增设电梯无关的空间,不得影响公共消防、通行、安全,不得占用非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其他权利人土地的,应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原设计有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在原电梯井位安装电梯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可按续建项目办理施工备案、验收等相关手续。
增设电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用地,沿城市主要干道两侧不得增设电梯。增设电梯后,建筑周边应保证消防疏散要求及确保净宽不小于3米的出行通道。增设电梯通过连廊与原住宅楼相连的,连廊伸出长度原则上不得大于3米。
四、明确职责
1.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相关业主是实施主体,负责意见统一、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并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责。
2.设计单位负责对既有住宅是否具备增设电梯的消防、安全等条件进行技术论证,负责电梯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图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对设计质量负责。
3.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和备案。
4井道及基础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
5.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6.电梯安装单位负责电梯的安装调试,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承担电梯安装过程的质量安全责任。
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负责电梯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和投入使用后的年度定期检验,对检验检测的结论负责。
8.房屋鉴定、检测、勘察等单位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
9.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增设电梯工作进行指导。
五、简化程序
(一)前期工作
1.业主签字。原设计无电梯井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经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比如,某单元由6层12户住户(业主)组成,假定每一住户面积相同,则相关程序和条件为:(1)需通知12户业主参与表决;(2)需8户及以上住户进行表决;(3)如参与表决的为最少的8户,则其中6户及以上同意即符合要求。
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2.制定初步方案。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的其他设计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初步方案。
3.进行方案公示。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由增设电梯住宅所在社区居委会在拟增设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大门口、社区公示栏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间异议反馈及调解情况,由社区居委会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上填写。有异议的,所在社区居委会应业主请求,应当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经协商、协调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申请人提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增设电梯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名,至少邀请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司法部门工作人员、1名设计单位或审图机构工作人员作为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代表的投票结果出具增设电梯的听证意见,并抄送相关业主、利害关系人和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4.组织资格复核。申请人资格符合要求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在《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附件4)中填写相关内容,并做好《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户意见征集表》(附件3,含相关业主身份证及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公示、调解、听证等材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
(二)审核备案
1.规划备案。申请人向县自然资源局政务窗口提交增设电梯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日照分析图),自然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于《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附件4)中签署备案意见。
2.设计图审。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经有资格的审图机构审查。实施主体应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和竣(施)工图。无原房屋建筑地质勘察报告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审图机构备案。
3.施工备案。施工安装前,申请人持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经审图机构认定合格的增设电梯设计施工图以及《建宁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备案表》(附件5)、《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到县住建局政务窗口办理告知承诺手续,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竣工时间;住建局政务窗口告知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工程建设相关规定。
(三)竣工验收
1.井道及基础验收。井道及基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井道及基础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梯安装。
2.电梯安装及使用登记。电梯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安装前应当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开工告知手续,安装过程必须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监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业主代表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使用登记申请表等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3.档案移交。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申请人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县城建档案馆。
附件:1.公示(范本)
2.增设电梯事项听证程序
3.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户意见征集表
4.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5.建宁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备案表
6.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7.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文件告知承诺书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1:
公 示
坐落于 梯号房屋已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总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将申请办理加装电梯手续,根据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方案详见附图)。本梯号业主及相关利益人如有不同意见,请您及时与本梯号加装电梯召集人(姓名:XXX,房号:XXX,联系电话:XXXX)协商;协商不成的,请以书面形式(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向XXX社区居委会(地址:XXX;联系电话:XXX)反映。公示期10天,自即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
附: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图
备注:业主代表须对增设电梯事项在小区公示栏、增设电梯梯位楼道口以及有可能受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楼梯入口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情况需由属地居委会参与见证,并保存公示的相关证明资料。
附件2:
增设电梯事项听证程序
根据《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协商、协调或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增设电梯业主提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听证会,听证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会通知
社区应将听证通知书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增设电梯业主、相关利害关系人、特邀部门及听证会代表。听证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增设电梯业主提供申请材料情况;
(三)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五)听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他注意事项。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安排)
听证员:***
记录员:***
(二)增设电梯业主代表: *** 业主
(三)利害关系人代表: *** 业主
(四)第三人代表: *** 设计师/项目负责人
(五)参会部门: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
(六)听证会代表: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5名,至少邀请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司法部门工作人员、1名设计单位或审图机构工作人员。
三、听证会流程
(一)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听证事由,宣布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听证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增设电梯业主代表陈述加装电梯事项的基本情况。
(三)利害关系人发表相关意见。
(四)增设电梯业主代表及第三人就利害关系人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说明和解释,参会部门补充。
(五)听证辩论。
(六)增设电梯业主和利害关系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
(七)听证会代表投票(支持/反对)。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果。
四、听证报告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写出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的事由、时间、地点;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简述听证过程;
(四)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意见;
(五)听证会代表投票结果。
附件3:
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户意见征集表
建宁县 (梯/幢号)业主共 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现申请办理增设电梯手续(意见征集情况见下表)。签署同意增设电梯意见的业主,同意委托 (身份证号: )作为项目申办人(单位)。申请业主、受托人郑重承诺:
一、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其中业主签章(含受托人)均为本人自愿签署。如因申请材料不真实引起矛盾纠纷,承诺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增设电梯占用土地面积不计入业主土地使用权范围,电梯建筑面积不计入业主房产面积范围。房屋征迁时,增设电梯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安置面积。
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项目提出的权利主张,由业主负责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房号 |
房屋 产权人 (签字) |
增设 电梯 意见 |
不动产权证号 (或房屋产权证)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附件4:
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备案表
工程基本情况 |
工程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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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及受托方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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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 位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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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原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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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电梯设计单位及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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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情况 |
方案公示时间、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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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内异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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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会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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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意见 |
同意上报复核。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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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及申请人资格复核情况 |
听证会召开情况及 听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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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复核意见 |
申请人资格符合要求,同意报请备案。 (签章) 年 月 日 |
|
规划备案意见 |
咨询电话:建宁县自然资源局政务窗口0598-7971328 (签章) 年 月 日 |
|
施工备案意见 |
咨询电话: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窗口0598-7971332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建宁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备案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材料 |
监理单位 审查情况 |
|
1 |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
□是 |
□否 |
2 |
施工组织设计中有相邻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保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方案或者措施,临时设施规划建设方案及总平面布置图 |
□是 |
□否 |
3 |
专业性较强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基坑开挖、外脚手架搭设等)已编制质量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是 |
□否 |
4 |
设计单位已按规定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和指导意见 |
□是 |
□否 |
施工单位意 见 |
本表填写的内容已审核,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材料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现场已有具备开工条件,且我单位对其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负责,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质量安全管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经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监 理单 位意 见 |
总监理工程师: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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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 见 |
项目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施工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办理事项:
代表我公司参加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文件告知学习。我方郑重声明:代理人在办理以上事宜时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及处理的一切相关事务,均由我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附件7:
建宁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安全文件告知承诺书
根据《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8〕5号)文件,现申请办理_____ _________(工程详细地址)增设电梯手续。承诺人已阅读《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编号GB51210-2016)安全防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设施规范和相关规定与条例,现郑重承诺: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对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负责,如若违反,承诺人愿意自行承担后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计划开工时间: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业主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码:
施工单位受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登记类别:
设备基本情况 |
设备种类 |
设备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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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品种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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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码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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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使用年限 |
设计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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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单位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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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验机构名称 |
型式试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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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情况 |
使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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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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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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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编号 |
设备使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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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使用日期 |
年 月 日 |
单位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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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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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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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联系电话 |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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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验情况 |
检验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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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类别 |
检验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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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日期 |
检验结论 |
|||||||
下次检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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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申明:所申报的内容真实;在使用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产品数据表 使用单位填表人员: 日期: (使用单位公章)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日期: (登记机关专用章) 使用登记证编号: 年 月 日 |
注:本式样适用于按台(套)进行登记的特种设备。申请登记地址:建宁县濉溪镇民主街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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