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2)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根据《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用外资保稳促优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43号)、《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一季度稳外资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1〕230号)等文件精神,2022年利用外资项目支持以下两个方向。
(一)企业到资奖励项目
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外方实际到资25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省级财政按到资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招商工作奖励项目
1.重大项目招商。招商部门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实际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10%以上的,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2.云招商奖励项目。招商部门用好“云上投洽会”平台,开展云招商、云推介、云洽谈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支持对象
(一)企业到资奖励项目
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招商工作奖励项目
我县招商部门。
三、支持标准
(一)企业到资奖励项目
1.对符合支持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财政按实际到资金额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企业投资项目最高奖励15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级财政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新设(含增资)制造业外资项目外方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用于服务福建经济建设的,由省级财政最高按1.5%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3.符合支持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到资达300万美元且为全省实际使用外资作出贡献的部分,最高按1.5%比例给予1000万元奖励。其中,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最高按2%比例给予1000万元奖励。
(二)招商工作奖励项目
1.重大项目招商。每个项目给予招商部门3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对推动第二十一届投洽会、福建国际投资促进大会省级集中签约外资项目落地,且外方到资达认缴注册资本20%以上的,给予40万元奖励。
2.云招商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招商部门,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到资奖励项目
1.公司依法注册,履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2.新设(含增资)是指2014年3月1日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以来新设立的,以及此前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全部到资后再增资到资。
3.制造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业、金融业相关行业的,须提供到位资金未投向相关行业的佐证材料,否则不予支持。申报制造业项目需提供资金投向项目的具体情况介绍等。
4.世界500强、台湾百大为2019—2021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企业,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100的企业。
5.外方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实际到资250万美元及以上。
6.企业到资资金要符合《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2022年)》的相关要求。
7.承诺三年内不减资,不转为内资企业。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承诺的,将按程序收回奖励资金。
8.不支持使用股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方式。已获支持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不予重复奖励。
9.不支持关联并购、投资性公司再投资,以及到资资金投入福建省外项目建设或经营。
(二)招商工作奖励项目
1.重大项目招商
(1)制造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以及2019—2021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的世界500强、上榜台湾中华征信所混合排名前100的台湾百大企业项目不低于1000万美元);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2)外方到资金额达其认缴注册资本的10%(或20%)。
(3)项目登记注册和外方到资时间均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往年已获支持项目继续到资的不重复享受。
2.云招商项目
入住“云上投洽会”平台,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依托平台功能、客商资源、招商渠道等,积极宣传当地投资环境,开展云招商、云推介、云洽谈等,取得招商工作实效,且相关服务事项有实际经费支出。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到资奖励项目
1.2022年企业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1)。
2.申报承诺书(附件1-1-1)。
3.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附件1-1-2)。
4.企业到资验资报告原件。其中,以现汇出资需附FDI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需附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及增资后财务报表、银行水单或者内部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需附原公司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银行水单、递延纳税报告表。
5.本次到资资金用途说明,包括使用时间、投向项目或经营事项、金额等。
6.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商工作奖励项目
1.重大项目招商
(1)2022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者FDI入账登记表和出资证明(复印件)。
(3)项目推进工作总结(时间范围包含但不限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云招商项目
(1)2022年招商工作奖励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2-1)。
(2)云招商工作成效总结,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3)委托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一)初审
于7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项目初审结果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八份)、企业到资奖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汇总表报送三明市外资科,企业出资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
(二)资金拨付
收到资金核定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充分发挥资金政策作用,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信心,促进我县外资高质量发展。
(二)规范申报材料。申报表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核对无误。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公章。每个项目申报材料单独成册,编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书册(不接收使用回型针、凤尾夹或塑料夹等方式装订)。
(三)加强监督检查。申请对象应如实申报、严格履行承诺。若发现申报资料造假、重复多头申报或不履行承诺的,一律取消该申请对象的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扶持资金,并列入黑名单。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依法依规使用,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附件: 1-1.2022年企业到资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1-1-1.申报承诺书
1-1-2.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表
1-2.2022年招商工作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一)
1-2-1.2022年招商工作奖励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二)
(联系人:潘钦鸿,电话:0598—3982648)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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