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开设2022年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拓展困难群众就业渠道,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宁县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等文件精神,对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予以托底安置。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安置目标
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予以托底安置。
二、安置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愿意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开发
我县2022年开设的公益性岗位是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需求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合理设置的,2022年计划在全县范围内新增两类公益性岗位共53人:
(一)社会保障协理员18人:协助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务。充分发挥基层平台服务效能,让群众不出乡(镇)就可以了解到找工作、学技术等就业创业政策。
(二)保洁员35人:负责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河道维护等保洁工作。
四、数量设置
全县计划设置53个岗位,各单位开发人数见附件。
五、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感;
(三)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职位所需任职条件。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至8月11日;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
3.报名材料: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拟报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提交二寸彩照3张、拟报岗位任职要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8月12日由各用人单位将报名人员信息上报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由县劳动就业中心8月12日将审查结果通报给各用人单位。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在8月19日前完成)。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1:1的,面试合格者给予招录;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1:1以上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序招录,择优选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劳动力。面试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三年(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费。
七、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补助(最低工资标准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文件为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公益性岗位补贴额。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八、其他事项
1.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2.所有公益性岗位安置实行一人一岗,由乡(镇)负责统筹安排,可以在乡(镇)安置,也可以在村级(社区)安置。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3.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安置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补贴实行“先行垫付、按季申报、当年结算”的办法。
4.其它有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等,按《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人社〔2017〕319号)文件执行。
附则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并在我县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满50周岁以上、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包括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戒毒康复人员等,其中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5.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6.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
7.建档立卡的农村脱贫家庭劳动力。
附件:1.202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表
2.建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3.建宁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
4.建宁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5.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6.建宁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2022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表
序号 |
单位 |
社会保障协理员 |
保洁员 |
联系人 |
电话 |
1 |
濉溪镇 |
2 |
5 |
廖家龙 |
3961957 |
2 |
溪口镇 |
2 |
5 |
朱莲英 |
3970320 |
3 |
均口镇 |
2 |
5 |
宁国栋 |
3235806 |
4 |
里心镇 |
2 |
5 |
张运喜 |
3286201 |
5 |
黄坊乡 |
2 |
3 |
陈秀玉 |
3212890 |
6 |
黄埠乡 |
2 |
3 |
黄汉高 |
3272505 |
7 |
客坊乡 |
2 |
3 |
江毅 |
3262296 |
8 |
溪源乡 |
2 |
3 |
杨建忠 |
3222343 |
9 |
伊家乡 |
2 |
3 |
张光荣 |
3253828 |
合计 |
18 |
35 |
附件2
建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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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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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
单位所在地 |
三明市 建宁 县 |
单位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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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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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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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职工总数 |
本单位原有公益性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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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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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的经费来源或经营收入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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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发公益性岗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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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 |
岗位要求 |
拟定工资标准(元/月) |
拟开发岗位数量 |
使用时限 |
人社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管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
1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乡村保洁员 |
负责村级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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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受理审核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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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
财政局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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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核定该单位开发 岗位 个, 及 岗位 个,及 岗位 个, 岗位 个,预计需发放岗位补贴 元,发放社保补贴 元,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
审核人: |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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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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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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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在岗职工总数:由用人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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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一式三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一份。 |
附件3
建宁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季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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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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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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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季度实际发放补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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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份 |
( )月份 |
( )月份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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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人数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人数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人次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单位接收社保补贴的银行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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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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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本单位确认以上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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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公章): |
负责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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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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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单位岗位补贴标准核定为每月 元。经审核发放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和社保缴费情况,该单位上报数据无误,同意预付本季度岗位补贴 元,社保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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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公章): |
负责人: |
经办人: |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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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公章): 审核人: |
复核人: |
附件4
建宁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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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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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一寸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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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民族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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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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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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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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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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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市 县 乡(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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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市 县 乡(镇)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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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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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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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受理审核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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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工作服务站意见 |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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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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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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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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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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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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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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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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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就业困难人员类型:①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②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含离校未就业一年以上高校毕业生);③持《残疾人证》人员;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零就业家庭;⑥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⑦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⑧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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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包括取得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使用Word、Excel等电脑办公软件及电脑录入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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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备注:特殊群体的情况说明,如参战人员、随军家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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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表一式三份;村(居)、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一份。 |
附件5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月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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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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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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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从事岗位 |
实际发放工资(含个人社保缴费部分) |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岗位补贴金额 |
社保补贴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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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社保补贴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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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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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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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建宁县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合同 时间 |
岗位 |
人员类别 |
电话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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