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2年9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2年9月28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28日我局对建宁县年产20万吨粮食及饲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4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或者建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建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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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
批复时间 |
1 |
建宁县年产20万吨粮食及饲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明环评告建〔2022〕4 号 |
2022年9月28日 |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1建宁县年产20万吨粮食及饲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建宁县年产20万吨粮食及饲料深加工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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