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2022年10月24日拟作出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2022年10月24日拟作出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0月24日我局拟对建宁县闽江源里沙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3967158、3982218(带传真)
电子邮箱:jnhb3982218@163.com
通讯地址:建宁县商会大厦6楼
邮政编码:354500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4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建宁县闽江源里沙溪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
建宁县里心镇里心村、上黎村 |
建建宁县里心镇人民政府 |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建宁县里心镇里心村、上黎村,项目新建生态护岸17.040公里;生态步道5.553公里,宽2米;污水管网3.7公里;生态隔离带0.011106平方公里;清理污泥量1.7万立方米,共计6.5km。总 投 资312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做好项目土石方平衡工作,最大程度地做到填挖平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鱼类繁殖季节。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并预留资金,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合理确定适宜放流物种、数量、结构和时间。 (二)加强水环境保护。优化施工区和临时堆场布置,施工场地应设置沉淀池、隔油池,临时堆场应设置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各类废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得外排。 (三)加强大气环境保护。施工场地和施工道路等产生粉尘的工段,应采取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施工场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污泥等外运车辆采取塑料薄膜加盖,防止施工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点造成污染。临时堆场内污泥加盖塑料薄膜并喷洒除臭剂,临时堆场排水边沟和沉淀池应加盖密闭。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建筑废料中具备回收利用价值的进行综合利用,定期清运处理;不能回收利用的施工建筑废料、沉淀池污泥、河道污染底泥、废塑料薄膜等暂存于临时堆场,并及时运往建宁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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