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首批“绿都民宿”资金补助的公示
依照《建宁县民宿管理办法》(建政文〔2020〕35 号)和《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委办〔2021〕2号),根据《关于推进民宿建设及莲海玉家营业筹备工作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2021〕46号),经由濉溪镇、溪口镇推荐申报,县文旅局、公安局、市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审查,莲海玉家、高峰清华家庭农场、善水园农家乐、春花家庭农场4家民宿符合精品民宿条件,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以上四家为“绿都民宿”,并根据民宿实际情况给予每间0.3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家民宿补助间数不超过10间,四家民宿共计补助10.8万元。具体补助金额公示如下:
2021年扶持旅游产业奖励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 |
补助类型 |
补助金额 |
备注 |
1 |
建宁县莲海玉家 |
“绿都民宿” 品牌奖励 |
3 |
客房总数19间 |
2 |
建宁县春花家庭农场 |
3 |
客房总数15间 |
|
3 |
建宁县高峰清华家庭农场 |
2.4 |
客房总数8间 |
|
4 |
建宁县善水园农家乐 |
2.4 |
客房总数8间 |
|
合计 |
10.8 |
本公示在建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0月30日。
特此公示。
建宁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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