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农产品产地保鲜冷藏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1号,见附件1),在永定区、漳平市、建宁县、平和县、云霄县等5个县开展省级农产品产地保鲜冷藏设施建设项目。
一、建设主体
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农垦企业、国有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开展建设。
二、建设内容
重点支持建设预冷库(含压差式预冷库)、冷藏库,鼓励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2022年1月1日后建设,纳入项目储备库且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补助。
三、参照规范
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参照2022年中央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参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办市〔2022〕4号,见附件2)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2〕51号,见附件3)等文件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百问百答》(见附件4)等开展建设。
四、其他内容
1.项目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必须按照相应附件(附件1—4)规范建设。项目建设主体实施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保留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合同、用工名单和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及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和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
2.项目申报。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流程同中央项目一致,由项目主体在“仓储冷链信息”APP作储备项目申报(可参考附件4之六十三——六十六),经县级审核、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成为储备项目。只有储备项目才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项目建设和验收。
3.项目验收。项目建设主体在建设、验收等环节不通过“仓储冷链信息”APP操作。项目验收由项目建设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请并报经县财政局同意后,从县农业农村局专家库中抽取3名相关专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现场验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每年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开展抽查。
联系人:邱麒玲,联系电话:13385980656。
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
4.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百问百答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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