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强制免疫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023年)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建宁县阳光补贴文件要求,制定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建宁县强制免疫中央补助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奖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4号)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动物强制免疫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任务目标
组织实施我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全面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严防辖区内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2、建设内容
(1)强制兔疫种类和区域
a、对全县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鹊享鸟、鸽子等,进行HS 亚型和H7 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非免疫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b、对全县所有猪、牛、羊进行0 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A 型口蹄疫免疫。
c、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鱼兽疫免疫。开展非免疫净化的养殖场(户)报经所在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不实施免疫。
(2)免疫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鱼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 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鱼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 以上。
3、补助对象和标准
(1)补助对象
对按规定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养殖场进行补助。
(2)补助标准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情况、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2);
3、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附件3);
4、“先打后补”工作情况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产地检疫证明、场内具有相应的兽医技术人员、专用的疫苗保存、储藏设备,并运转情况良好、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发票、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记录、生猪销售记录、耳标领用记录、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纳入“牧运通”平台管理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张 联系电话:18960567539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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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畜禽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政策补助资金申报表(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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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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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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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开户银行 |
动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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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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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病种 |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
补助金额 |
年度畜禽出栏量 |
补助金额 |
补助金额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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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
元/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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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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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真实准确。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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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情况 |
所采购疫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
疫苗采购量是否不低于使用量 |
是否完成免疫 抗体自检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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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免疫密度 是否达标 |
监测免疫抗体 是否达标 |
是否主动接受 政府部门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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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畜禽免疫数量补助资金 单位:万头、万羽、万毫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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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病种 |
年末种畜禽存栏数 |
补助金额 |
年度畜禽出栏量 |
补助金额 |
补助金额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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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
元/头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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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补助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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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初审意见 |
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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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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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留存,另一份及相关证明材料返回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留存。2.“基本情况”由申报人(场主)自行填写;“审查情况”由县乡(镇)联合检查验收组核实填写;附件相关证明材料由申报人(场主)等负责提供。3、养殖量、存栏量、出栏量的单位为万头/万只/万羽。 |
附件3
国家强制免疫疫苗自购备案表
备案单位:
地 址:
负 责 人:
自购范围: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建宁县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检查验收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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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单位:头、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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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营业执照编号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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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地址 |
防疫合格证编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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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期内畜禽出栏和存栏数 |
产地检疫畜禽数量 |
种畜禽数量 |
蛋禽数量 |
认定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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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疫苗采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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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疫苗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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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效果(自检、疫控中心监测) 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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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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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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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二份,由县联合检查组填写,县农业局、畜禽养殖场各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电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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