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4-21 09:02 来源:建宁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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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7号)、《福建省省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31号)、《关于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加强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2019〕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一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2]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笋竹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2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当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安全生产达三级及以上标准,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优先;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不含税)以上;列入人民法院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做好项目批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批复方法。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文本,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文本经县林业局审核确认,并经县林业局党委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县林业局批复,并报送市林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助原则:

  (一)用于笋竹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设备材料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材料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及生产的相关仪器设备,购买专利(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新产品的开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购买专利技术和委托开发新产品,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新设立的笋竹精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其中:购买设备金额按照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单个补30万元。

  四、严格项目补助要求。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以补促建的方式予以补助。补助的项目可以是上年度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但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专项资金在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项目申报时间:自公示日起,2022年7月30日截止。

  建宁县林业局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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