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23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2023 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2〕44 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其中“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措施,促进一季度工业“开门稳”,请符合一季度增产增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4月26日下午下班前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企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打印的 2023 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承诺书》(见附件 2)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还需提供 2022 年度《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企业是否涉黑涉恶(由公安部门扫黑办确认)、失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等情况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县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促进2023 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2.《承诺书》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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