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建宁县设施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5-30 16:27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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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渔业企业: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我县设施渔业补助资金,请按照有关标准进行申报,申报期限2023年5月31日止。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    

  一、实施内容

  (一)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贝藻类筏式养殖设施、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稻(莲)田综合种养等渔业设施项目建设。

  1.水产养殖池塘。主要支持标准化池塘建设、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建设。

  2.工厂化养殖基地。主要支持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普通工厂化养殖基地建设。

  3.养殖网箱。主要支持海水传统养殖网箱改造为全塑胶养殖渔排、新建深水抗风浪网箱,河湖、库区传统养殖网箱规模化升级改造。

  4.筏式贝藻类养殖设施。主要支持贝藻类筏式吊养泡沫浮球替换为环保型新材料养殖浮球,藻类筏式养殖毛竹替换为玻璃钢等新材料撑杆或新建玻璃钢等新材料撑杆养殖设施。

  5.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主要支持桩基式围栏养殖平台等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建设。

  6.稻(莲)田综合种养。主要支持稻(莲)田鱼塘建设。

  (二)支持对象

  县域内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等有关单位或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标准

  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基地、养殖网箱、稻(莲)田综合种养等4类项目,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筏式贝藻类养殖设施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高于项目新增投入的 50%,其中,养殖网箱、筏式吊养浮球养殖设施的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参照《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8 号)中相关标准执行,具体参见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补助标准表(附件 1)、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技术要求(附件 2)。

  (四)管理流程

  项目按照“申报-批复-验收-绩效”的流程进行管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批复、现场验收等工作,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 5月31日前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提出项目资金申请,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拨付,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1. 项目申报。申报材料须包含申报文本、实施方案、项目地理 位置图、业主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养殖证等,补助 100 万元以上项目还需组织编制可研报告。

  2.审核批复。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申报材料进 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年度资金量、绩效目标等因素,批复立项。

  3.现场验收。制定验收办法、组建验收组,按照项目建设时限 及时组织项目验收。现场验收至少须包括外业实地核实测量、内业

  听取汇报质询和小组评议等步骤。项目验收材料必须具备验收意见,项目工作总结,建设用款单位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项目申报、批复和自查自 验等有关资料,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文字、影像等证明材料。

  4.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 政部门向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财政厅上报项目绩效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自评报告。

  附件 1

  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补助标准表

项目类型

补助标准上限

测算方式

一、水产养殖池塘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

2500 元/亩

养殖池塘面积=以池塘内沿测得的实际 面积 ×1.15,不再计算塘埂面积。

2.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

200 元/平方米

以循环水养殖池水面积计算。

二、工厂化养殖基地

1.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

400 元/平方米

以封闭式循环水养殖池水面积计算。

2.普通工厂化养殖

200 元/平方米

以养殖池水面积计算。

三、养殖网箱

1.全塑胶养殖渔排

海上渔排

170 元/平方米

网箱面积以渔排框架外沿边长计算。

河湖、库区渔排

70 元/平方米

2.深水抗风浪网箱

40 米d 周长<60 米

10 万元/口

以网箱内沿长度计算。

60 米d 周长<90 米

20 万元/口

以网箱内沿长度计算。

90 米d 周长<120 米

30 万元/口

以网箱内沿长度计算。

周长e 120 米

40 万元/口

以网箱内沿长度计算。

四、贝藻类筏式养殖设施

1.球形浮球:直径e 280 毫米

单个浮球补助不 超过 50 元/粒。

具体规格及补助标准由各地制定相关管 理细则。

2.圆柱形浮球:直径e 230毫 米且长度e 350 毫米

单个浮球补助不 超过 100 元/粒。

3.玻璃钢等新材料撑杆

2500 元/亩

由各地确定测算方法。

五、大型智能养殖装备建设

1 万立方米d 包围水体<2 万 立方米

200 万元

以养殖装备网箱实际包围水体计算。

2 万立方米d 包围水体< 3 万 立方米

300 万元

包围水体e 3 万立方米

400 万元

六、稻(莲) 田综合种养

2000 元/亩

以稻(莲) 田面积计算。

  附件 2

  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技术要求

  一、水产养殖池塘

  (一) 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

  1.池塘要集中连片成一定规模,淡水的不小于 20 亩、海水的 不小于 50 亩。单口池塘面积,淡水池塘一般在 3 亩以上,海水池 塘一般在 5 亩以上。

  2.主塘埂面宽不小于 2 米,支塘埂面宽不小于 0.6 米;池塘平 均深度不小于 2 米,有效蓄水深度不小于 1.5 米。根据养殖需要, 内坡四周采用水泥预制板(厚度 5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厚度 5 厘米以上) 、砌石、护坡砖等材料建成,垂直高度不小于 2 米。

  3.每口池应有独立的进、排水口,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根据需要建设抽水井、沙滤池、水泵等。建设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使养殖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4.应配备生产管理设施,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备相应 的增氧、投饲等养殖设施;电力供给到位。

  (二) 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

  1.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应包括生态净化池和循环水养殖池 两部分,其中生态净化池面积不小于 30 亩,循环水养殖池面积占 水面总面积的 2.5%以上。

  2.生态净化池周边应有护坡,平均蓄水深度不小于 1.5 米。循 环水养殖池:形状为长方形,长不小于 20 米,宽不小于 5 米,深 度不小于 2 米。以玻璃钢、砖混、不锈钢、PVC 或其他材料建设。

  3.每口循环水养殖池应配备一套微孔气提式增氧设施和底部 增氧设施,能够保障溶氧,有效驱动循环水养殖池内水体流动。循 环水养殖池应建有走道、吸污区,能有效集污、排污。

  4.配置水质监测设备,能够监测水温、溶氧、pH 等水质指标。 建设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使养殖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有关标准 要求。每口循环水养殖池建设一套投饵设施。

  5.完善供电设施,根据需要建设配电房,配备发电机组、变压 器等设备。其它场区整洁,适度绿化。

  二、工厂化养殖

  (一) 普通工厂化养殖

  1.养殖池水体总面积2000 平方米以上。养殖车间以水泥墙或 钢架大棚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的室内车间,具有保温或遮阴功能。 观赏鱼 (金鱼、锦鲤等 ) 养殖基地可以不搭盖封闭式厂房。养殖池 以水泥池、玻璃钢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

  2.每口池应有独立的进、排水口和增氧设备,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形成完善的进排水系统。建设适宜的养殖尾水处理设施, 使养殖尾水排放能够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3.建有配电房,根据需要配置发电机组、变压器和高、低压线 路等供电设施。根据需要建设温控系统 (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以及配置制冷设施 ) ,建有管理房,配备自动监控设施;场区整洁,适度绿化。

  (二) 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

  1.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系统应在室内建设,其中标准化养殖池水体总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养殖车间以水泥墙或轻钢屋架配彩钢瓦或 PVC 板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具有隔热、保温或采光功能。标准养殖池以水泥池、玻璃钢或其它新型材料建设。

  2.原则上每个养殖车间建有一套循环水系统,包括:

  水处理系统。进、排、回水管道系统完善,根据需要配备微滤、蛋白分离、水体消毒装置和生物滤池等设施,建设完整的水处理系统。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温控系统。以太阳能、空气能、水源热泵、环保型锅炉等建设的加热系统,或根据需要配备制冷设施,配合水温监测设施调节水温,建立完整的温控系统。

  增氧系统。采用高效纯氧加注装置或增氧机,安装氧气锥、高 效溶氧器或纳米散气盘等设施设备,具备完善的增氧系统。

  水质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溶解氧、水温、pH 等多参数水质监 测监控设施,配置氨氮、亚硝酸氮等常规水质检测设备。

  3.建有配电房,根据需要配置变压器、发电机组和高、低压线 路等供电设施。建有管理房,配备自动监控设施;场区整洁,绿化 较好。

  三、养殖网箱

  (一) 全塑胶养殖渔排

  全塑胶养殖网箱包括:网箱框架、浮球、网衣、固泊设施。

  1.规模:全塑胶养殖网箱总面积不小于 1000 平方米;单口网 箱框架面积 16-100 平方米。

  2.材料:全塑胶渔排的框架、浮球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 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3.类型:全塑胶养殖渔排分为管式塑胶渔排和板式塑胶渔排两 种类型,两种类型塑胶渔排的网箱框架均为方形。

  管式塑胶渔排:由支架、走道垫片、浮球等组成。支架管材的 外径不小于 110 毫米,壁厚不小于 10 毫米;走道垫片的宽度不小 于 50 厘米,厚度不小于 30 毫米。

  板式塑胶渔排:由走道板、浮球等组成。走道板的宽度不小于 40 厘米,厚度不小于 75 毫米,四周壁厚不小于 10 毫米。

  4.浮球:两种类型塑胶渔排均采用圆柱形塑胶浮球,其直径不小于 50 厘米、长度不小于 90 厘米,数量配置需满足渔排整体浮力要求。

  5.网衣:网衣深度不小于 3 米。

  6.固泊:网箱片区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固定装置水下锚泊设施,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指示标识等。

  (二)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包括:网箱框架、网衣、固泊、养殖操作 平台(根据实际需要而建)等。

  1.规模: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建设规模原则上为4口以上,配 置养殖操作平台,建于适宜的港湾、湾外海域。

  2.材料: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系统的框架结构和养殖操作平台 的浮球、浮力管等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非再生塑胶材料。

  3.框架: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框架为圆形、方形或其它多边形。

  4.规格:分四档。

  40米d 周长<60米: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40米至60米,采用双浮力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315毫米,壁厚不小于22毫米;走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指走道内外侧) ,扶手高度不低于70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6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60米d 周长<90米: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60米至90米,采用 双浮力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315毫米,壁厚不小于22毫米;走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指走道内外侧) ,扶手高度不低于70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 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8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90米d 周长<120米: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90米至120米,采 用双浮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355毫米,壁厚不小于22毫米;人行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 (指人行道内外侧) ,扶手高度不低于70 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8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120米d 周长<150米:单口网箱框架内侧周长120米至150米,采用双浮管设计,浮管外径不小于400毫米,壁厚不小于27毫米,走道安装单侧或双侧扶手 (指人行道内外侧) ,扶手高度不低于70 厘米,扶手固定桩间距不大于2米,安装双管扶手、扶手管直径不小于90毫米;走道铺设塑胶脚板,宽度不小于100厘米,厚度不小于60毫米。

  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局部结构示意图

  5.网衣:网衣深度不小于5米,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力纲或相关成型设施。

  6.固泊:网箱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固定装置水下锚泊设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指示标识等。

  7.养殖操作平台:养殖操作平台面积不小于 60 平方米(包括 管理房和工作平台 )。以塑胶浮球或浮力管提供浮力。用塑胶浮球建设的,浮球直径不小于 50 厘米,长度不小于 90 厘米;以浮力管建设的,浮力管口径不小于 400 毫米。平台整体浮力能够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其它: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工作船、洗网器械、发电机组、投饵和集排污等设施。

  四、筏式贝藻类养殖设施

  (一) 筏式吊养浮球

  筏式吊养浮球包括:贝类吊养(鲍鱼、牡蛎、贻贝、扇贝等 ) 和藻类筏式吊养(海带、紫菜、龙须菜等)使用的浮球。

  1.布局:相对集中连片,片区布设合理,有相应的间距。

  2.浮球:指球形、圆柱形两种浮球。

  3.材料:两种浮球均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HDPE) 等非再生塑胶 材料。

  4.规格:球形浮球直径e 280 毫米;圆柱形浮球直径e 230 毫 米且长度e 350 毫米。浮球壁厚、单体重量等指标可根据实际海域 状况由各地制定具体技术要求。

  (二) 新材料撑杆养殖设施

  玻璃钢等新材料撑杆替换毛竹项目根据实际养殖海域滩涂状 况由各地制定具体技术要求,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五、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

  主要支持建设桩基式围栏养殖平台等桁架类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的主体框架结构,应配置具有保障网箱安全生产的锚泊系统、自动化投喂设备、机械化起捕设备、网衣清洗设备、环境监测设备、生活保障与卫生设施、养殖废弃物收集装置、安全预警与电力保障 系统等,以及购置其他必须配备的养殖设施。对每个网箱框架必须设置可识别的安全标记。大型智能化养殖装备由各地根据实际养殖需求制定相应建设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制定具体技术要求。

  六、标准化稻(莲) 渔塘

  1.规模:连片规模不小于 20 亩。

  2.塘埂:塘埂面宽不小于 60 厘米,平均深度不小于 60 厘米, 根据养殖需要和土地属性选择适宜材料建设塘埂。

  3.坑沟:坑、沟面积配比可根据养殖品种、地势条件等因素确定,坑、沟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 10%。鱼坑、鱼沟建设应根据养殖实际需要选择适宜材料保障相对固化稳定。

  4.进排水:每个养殖单元 (包括一套鱼坑、鱼沟及所连通的田块) 应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口,进排水管道铺设到位。建有排洪沟。有排放养殖尾水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5.其它:根据养殖需要,建设生产管理场所,配备投饵、增氧、防逃防敌害、水质在线监测等设备;电力供给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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