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4日建宁县移动生产调度用房新建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8-04 11:19 来源:建宁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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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移动生产调度用房新建项目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G0600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宁县城发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好地方东侧地块 。

2.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5371.55平方米,其中生产调度用房5014.17平方米,门卫用房55.83平方米,地下室设备用房301.55平方米。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移动生产调度用房新建项目施工所需监理及相关服务,主要包括:项目主体工程及其它配套工程等施工监理,并包括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计量支付与合同管理等与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等。实施监理和相关服务须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国家、住建部、项目所在省、市、建设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

4.建筑安装工程费:本项目工程费约14473076元(包含暂列金 701606元)。

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6.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及结合市场行情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按建安造价14473076元(包含暂列金 701606元)人民币的1.5%作为监理服务费用报价的基础,即人民币21.7096万元。最终具体按本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后总造价为基数计取。

7.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8.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24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9.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8.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闽建[2016]5号、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4)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成员信息须真实有效,发现造假行为按废标处理,并追究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建宁县城发贸易有限公司报名(联系电话:0598-3966111)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公账转入,其余转入方式均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建宁县城发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及账号: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9031210010010000115882

投标人需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

五、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六、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3年8月16日10:00。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1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前述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投标单位委派投标代表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递交地点,投标代表可以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投标代表如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投标代表如为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提交上述相应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上述相应材料,视同投标人放弃投标,招标代理有权拒绝接收投标人投标材料。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8-3955176,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建宁县城发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闽江源路(闽赣省际物流园区)3幢-1层,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8-3966111,传真:/

联系人: 小刘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

联系电话:0598-797537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5号

联系电话:0598-7971820

 

 

 

 

建宁县城发贸易有限公司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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