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建农(动卫)罚〔2023〕2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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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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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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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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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建农(动卫)罚〔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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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来城销售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案 |
陈来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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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陈来城于2023年9月7日7:15分左右于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桥头自然资源局门口旁销售未经检疫生猪产品,被我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当场不能提供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生猪产品上也未加盖检疫章。现场收缴白条猪肉5.9公斤,猪头肉等碎肉7.43公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没收现场收缴白条猪肉5.9公斤,猪头肉等碎肉7.43公斤。2.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0%,罚款人民币陆拾肆元整(¥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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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已收缴销毁。 2.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已缴纳。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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