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家庭农场示范等项目储备的通知

日期:2023-09-22 11:01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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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经管站:

  为加快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效益效好、示范带动能力强及涉及粮食油料安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民合作社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3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文件要求,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新型农业经营能力提升等项目实施实行项目库管理,请各乡镇组织符合条件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认真申报项目储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储备对象

  项目储备对象为2022年及之前评定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原已储备未实施项目的家庭农场此次可以不再申报,原上报储备项目已纳入项目储备库。

  二、储备项目内容

  )家庭农场示范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主要为2022年及评定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2.建设内容。支持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技术、经管管理培训和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

  (二)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2022年被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

  2.建设内容。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三)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开展粮食生产的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建设内容。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品牌创建与宣传;积极参加或组织培训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2022年及之前评定的粮食类和水果类县级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

  2.建设内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共享社会资源;加强品牌建设,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和自身品牌建设。

  三、项目补助方式与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级、县级示范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储备工作要求

  1.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项目储备申请表(如附件1),由乡镇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入库。

  2.申报要求各乡镇要严格审核经营主体储备项目内容,原则上一个主体只允许储备1个项目。各乡镇于2023年10月10前将审核同意的储备项目汇总(如附件2)后盖章后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中心,一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上报。联系人:谢良群,电话:13950943974,邮箱:jn3982423@163.com.

  附件:1.2023年项目储备表

  2.2023年项目储备汇总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1

  2023年项目储备申请表

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示范级别

国家¨

省级¨

市级¨

县级¨

项目总投资

(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单位自筹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类型

1.家庭农场示范¨

2.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

3.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

4.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县¨

建设单位意见

本单位承诺对申报储备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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