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3〕23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县2024年度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0万元。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根据我县濉溪镇器村、长吉村和伊家乡伊家村申报项目和省厅《通知要求》,经县委统战部研究决定,将资金分配给建宁县濉溪镇器村畲族村金沙湾露营区项目。欢迎对我县2024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15日
监督电话:0598-3987773
建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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