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日期:2023-12-14 10:48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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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建农(动卫)罚〔2023〕3号

刘建安销售未经检疫生猪产品案

刘建安

   

2023年11月28日8时10分许,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县市管局联合开展执法巡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刘建安于建宁县濉溪镇水南桥头自然资源局门口旁销售生猪产品,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出动物产品检疫证明,生猪产品上也未加盖检疫章。现场收缴白条猪肉2.68公斤,碎肉和内脏6.17公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1.没收现场收缴白条猪肉2.68公斤,碎肉和内脏6.17公斤。

2.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5%,罚款人民币伍拾壹元整(¥51.00元)。

1.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已收缴销毁。

2.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已缴纳。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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