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建农(农产品)罚【2023】4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建农(农产品)罚【2023】4号 |
建宁县乡下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
建宁县乡下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93350430345139294E |
黄小福 |
11月28日建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巡查福建省建宁鑫万佳超市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1月份收购的五号白、空心菜、小白菜是从建宁县乡下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建宁县乡下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于11月份销售的五号白、空心菜、小白菜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给福建省建宁鑫万佳超市有限公司。 |
1、罚款人民币200元。 。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当事人已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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