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建农(渔政)罚〔2023〕1号)

日期:2023-12-19 10:40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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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建农(渔政)罚〔2023〕1号

建宁县绿色田园种养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建宁县绿色田园种养专业合作社

93350430MA31QME632

宁茂庆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9日开展农产品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建宁县绿色田园种养专业合作社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三项记录”不全,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建农责改(渔)〔2023〕1号),责令于2023年12月4日前整改完成。2023年12月6日执法人员线上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1.罚款人民币100元;

2.投放价值100元的鱼苗进行生态补偿。

1.鱼苗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投放。

2.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未缴纳。(送达后15天内缴纳)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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