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4-01-03 10:55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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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经管站:

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52)和《三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9〕12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示范主体认真申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被评为2023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7个,其中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4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增强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具体指标如下:

产出指标:生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省农产品可追溯监管系统;

效益指标:社员或家庭成员人均增收幅度超过10%,合作社需带动当地农户10户以上,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

满意度指标:合作社成员满意度90%以上或家庭农场主满意。

2.建设内容。合作社示范社资金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提升生产能力建设;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开展信息化建设,实施培训等。家庭农场示范场资金支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每个合作社项目4万元、每个家庭农场项目3万元,共12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4.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申报奖补项目,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

5.验收及拨付资金。经营主体实施奖补项目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23年市级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附件2)认真编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强化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4120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邮箱:jn3982423@1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3955833,接受群众举报。

附件:1.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名单

          2.2023年市级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1月3

附件1

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名单

序号

名称

乡镇

联系人及电话

从事产业

备注

1

建宁县玉萍种植专业合作社

里心

董兴根

13605978683

果树

 

2

建宁县神农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溪口

柯鸿禄

13605963173

社会化服务

 

3

建宁县丰硕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

溪口

鄢秀才

13799172088

社会化服务

 

4

建宁县和泰家庭农场

溪口

李上胜

13515992661

果树

 

5

建宁县华严寺家庭农场

里心

林德永

13328907877

果树

 

6

建宁县伊家乡美佳源家庭农场

伊家

陈浩然

18259883885

水产养殖

 

7

建宁县昌源家庭农场

溪口

张国英

13960581367

水稻、莲子

附件2

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

项目申报书

 

       称: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人:

       话:

       址: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人: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补助资金用途

具体用途

金额(万元)

  

 

 

 

 

 

 

 

合计

 

 


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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