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
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52号)和《三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9〕12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示范主体认真申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被评为2023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7个,其中合作社3个、家庭农场4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增强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具体指标如下:
产出指标:生产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省农产品可追溯监管系统;
效益指标:社员或家庭成员人均增收幅度超过10%,合作社需带动当地农户10户以上,推动当地主导产业发展;
满意度指标:合作社成员满意度90%以上或家庭农场主满意。
2.建设内容。合作社示范社资金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提升生产能力建设;进行品牌建设和市场营销;开展信息化建设,实施培训等。家庭农场示范场资金支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仓储冷链设备购置、土地流转租金补贴、市场营销,以及开展商标注册、标准化管理、品牌创建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每个合作社项目4万元、每个家庭农场项目3万元,共12万元。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4.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申报奖补项目,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批。
5.验收及拨付资金。经营主体实施奖补项目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三、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23年市级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附件2)认真编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强化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及加盖公章。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4年1月20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邮箱:jn3982423@1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3955833,接受群众举报。
附件:1.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名单
2.2023年市级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经费项目申报书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1
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单位名单
序号 |
名称 |
乡镇 |
联系人及电话 |
从事产业 |
备注 |
1 |
建宁县玉萍种植专业合作社 |
里心 |
董兴根 13605978683 |
果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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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建宁县神农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
溪口 |
柯鸿禄 13605963173 |
社会化服务 |
|
3 |
建宁县丰硕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 |
溪口 |
鄢秀才 13799172088 |
社会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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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宁县和泰家庭农场 |
溪口 |
李上胜 13515992661 |
果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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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宁县华严寺家庭农场 |
里心 |
林德永 13328907877 |
果树 |
|
6 |
建宁县伊家乡美佳源家庭农场 |
伊家 |
陈浩然 18259883885 |
水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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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宁县昌源家庭农场 |
溪口 |
张国英 13960581367 |
水稻、莲子 |
|
附件2
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
项目申报书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补助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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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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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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