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建农罚〔2024〕3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建农罚〔2024〕3号 |
曾秋良销售未经检疫山羊产品案 |
曾秋良 |
2024年1月10日9时26分许,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市管局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曾秋良于建宁县濉溪镇河塔路路边销售山羊产品,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山羊产品上也未加盖检疫章。现场收缴山羊产品4.5公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1.没收现场收缴山羊肉4.5公斤。 2.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5%,罚款人民币壹佰零壹元整(¥101.00元)。 |
1.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已收缴销毁。 2.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已缴纳。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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