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建农罚〔2024〕3号)

日期:2024-01-25 11:55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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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建农罚〔2024〕3号

曾秋良销售未经检疫山羊产品案

曾秋良

   

2024年1月10日9时26分许,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市管局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曾秋良于建宁县濉溪镇河塔路路边销售山羊产品,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山羊产品上也未加盖检疫章。现场收缴山羊产品4.5公斤。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1.没收现场收缴山羊肉4.5公斤。

2.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5%,罚款人民币壹佰零壹元整(¥101.00元)。

1.未经检疫动物产品已收缴销毁。

2.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已缴纳。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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