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的通知》(闽财行指〔2024〕2号)文件,下达我县2024年度第二批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10万元。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根据我县濉溪镇器村、长吉村和伊家乡伊家村申报项目和省厅《通知要求》,经县委统战部研究决定,将资金分配给建宁县器村畲族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项目。欢迎对我县2024年省级少数民族补助款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2日-3月21日
监督电话:0598-3987773
建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