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4〕67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2.2021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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