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关于2022年12月-2023年12月生猪规模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公示

日期:2024-05-29 08:58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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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10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批[2023]3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批[2023]10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

拟将对“福建省鑫锦宏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建宁县三泉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建宁县朋辉养殖场,建宁县均口镇旺根养猪场”四家符合条件并按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发放补助金额,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5日)。

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建宁县农业农村局0598-3982351

建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598-3966346

建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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