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九味产业集群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续建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2024年建宁县“福九味”产业集群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项目续建方案》、《2024 年建宁县莲子生产工作计划》、《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扶持建莲生产实施意见(2022-2025年)和建宁县扶持果业发展实施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建政办〔2022〕30号)文件精神,为扶持建莲标准化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补助对象
专项资金扶持对象包括本县辖区内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等。
1、优良种藕繁育基地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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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享受相关项目资金补助的公司(合作社)流转土地种莲可参照申报补助;自家责任田用于种莲可计算在流转土地面积内;同一家在同一乡镇流转土地的不得折分数家申报。
申报材料: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乡镇土地流转确认章)、流转农户花名册(姓名、地点、面积、电话、流转金额等)、支付土地流转资金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等材料。
2、标准化生产示范片建设补助。
申报材料:申报书、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村经合社无需提供)、示范片(基地)种植户花名册(姓名、面积、种植地点、联系电话等,加盖所在村、乡镇公章)。
3、标准化生产、种藕基地和加工服务点示范综合体建设补助。
为培育标准化种植、种藕基地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典型,全县筛选10个左右具有联农带农的典型示范综合体。标准化生产主要考核土壤改良、绿色防控和基地服务等投入情况。种藕基地要求流转土地10亩以上次年可供优质纯种藕。加工服务点建设要求加工各环节机械较齐全,2023年以来新购机一台以上,并热心服务周边莲农,同时加工场地要整洁、排污处理合规,树立示范点标志牌等。申报主体“五新”投入达补助的2倍以上。推荐名额,种莲面积较少的黄坊、溪源、溪口不超过1个,其它乡镇不超过2个。单一申报主体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申报书(详细提供标准化生产、种藕基地建设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乡镇土地流转确认章)、流转农户花名册(姓名、地点、面积、电话、流转金额等)、支付土地流转资金凭证、近三年享受财政相关补助情况表、“五新”投入证明等材料。
4、莲子社会化服务集中加工点建设补助。
申报材料:购机者在2024年7月底前到所在乡镇农技站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当年购机发票(税务发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购机的还需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账号、机器铭牌图片等,由所在乡镇农技站核实汇总,在乡镇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莲科所。
5、基地订单收购补助。
申报材料:申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收购合同、合同汇总表(乡镇、村、农户姓名、面积、联系电话)、收购台账(登记表)、收购数量汇总表(收购日期、乡镇村、农户姓名、数量、金额)、收购资金支付凭据;近三年获得财政资金情况说明、承诺书、法人征信报告等。
其它说明:根据阳光补助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当年已享受同类财政补助的不再支持申报;本指南中已申报同一年度土地流转集中成片种莲补助以及种藕繁育基地建设补助的收购户,不计入收购合同面积等指标;同一种植户签订重复收购合同的,不重复计入收购指标;法人征信报告存在失信者不予申报;签约合同拒收合格莲子的不予申报;收购区域原则上要倾向销售困难的边远地区莲农、贫困户或赏荷基地等;有其他违反相关补助政策规定的不予申报。
6、莲子种植保险保费补助。
7、莲子生产基地病害试验研究补助。
二、申报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照“建设-申报-审批--验收-拨款”的流程实施。由各村、各涉莲经营主体自主申报,经所在地村委会核实盖章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最后上报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审批。申报单位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二份。
莲子经营主体在不同乡镇签订收购合同的,由所在乡镇分别审核申报,县汇总计算补助考核指标。
(二)申报时限。为2024年7月31日前(其中莲子收购等证明材料可延迟10月30日前补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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