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度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经管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为加快我县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经营主体认真申报项目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一、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
1.支持对象。县域范围内从事奶业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
2.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2个奶业主体。
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明显改善。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满意度指标:项目单位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升级养殖设施装备,提升奶牛单产,提高粪污处理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等。
(3)补助标准和方式。承担项目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
二、新型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
1.支持对象。支持2023年及之前被评定的县级以上示范社(优质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监测不合格的示范社(优质社)、示范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新试点单位。
2.项目要求。
(1)目标任务。具体指标如下:
数量指标:支持不少于19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4个创新合作社发展试点单位。
质量指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明显改善,提升品牌建设成效。
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满意度指标:实施对象满意度达95%以上。
(2)建设内容。支持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提高产品质量等。支持开展合作社创新试点,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应对能力。
(3)补助标准及方式。承担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的省级示范社(优质社)补助不超过30万元,市、县级示范社(优质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县级以上示范农场(优质场)补助不超过8万元;承担合作社创新试点的补助不超过20万元;以上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
四、项目申报验收程序
1.申报程序。由乡镇组织有关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申报项目,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审批。
2.验收及拨付资金。承担项目的业主单位完成后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农民合作社承担的项目验收应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实施,出具有效验收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项目编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承担项目类型认真编报《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填写项目承诺书及近三年取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情况说明(附件2),各乡(镇)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推荐上报(附件3)到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送达县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农业农村局经合中心,联系人:谢良群,联系电话:13950943974,邮箱:jn3982423@163.com。
3.项目管理。要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落实到位,保质保量及时完成;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设立举报电话:3955833,接受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和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资金归还原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项目申报书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整县推进项目)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主管部门(单 位):(指乡镇)
主管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E - MAIL:
建宁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单位主要业务范围;实施承担项目单位的技术力量、基础条件;单位经营运行情况。
二、项目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
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间进度
四、效益分析
五、经费概算
含项目投资情况及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申请补助 资金用途 |
具体用途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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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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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及时筹措到位,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管理要求,据实提供;
2.本项目申报的实施内容,未享受过财政补助、补贴;
3.专项资金将按规定和批准使用范围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
(签名)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近三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近三年实施项目及取得补助情况如下:
年度 |
项目名称 |
实施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发放单位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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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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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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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推荐日期:
推荐实施单位名称 |
推荐理由 |
项目负责人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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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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