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补助2022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费的公示

日期:2024-11-11 08:30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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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23〕52号)文件精神,市里下达我县专项经费24万元,用于支持2023新评定的3个市级示范社和4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其中示范社3万元、每个家庭农场2万元。我局根据《三明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19〕12号)下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的通知》(建农计〔2024〕1号),依照有关要求组织有关示范主体申报组织实施。经我局验收合格(具体建设项目明细如附表),决定予以补助,现将拟补助经费情况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7日,监督电话:0598-3955833(建宁县经管站)、0598-3982351(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1日

2023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经费项目明细表

序号

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补助金额(万元

1

建宁县神农源农机专业合作社

溪口镇枧头村

购置无人机1台

4

2

建宁县和泰家庭农场

溪口镇高圳村

果山道路硬化300平方米,购置打药设施1套(含电机、电泵、搅药机各1台)

3

3

建宁县华严寺家庭农场

里心镇里心村

新品种高接花芽50亩

3

4

建宁县伊家乡美佳源家庭农场

伊家乡双坑村

新建养殖护岸30米

3

5

建宁县昌源家庭农场

溪口镇桐元村

整修农场道路1600米,平整农田19亩

3

6

建宁县玉萍种植专业合作社

里心镇双溪村

未实施

不予补助

7

建宁县丰硕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

溪口镇渠村

未实施

不予补助

 

合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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