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公示信息
序号 |
行政裁决文号 |
请求人 |
被请求人 |
行政裁主要决内容 |
行政裁决事实和依据 |
裁决单位 |
裁决日期 |
1 |
闽明建知法裁字[2024]1号 |
三明市松光竹木有限公司 |
福建省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建宁万佳财富广场店 |
被请求人不构成侵犯请求人的专利权,依法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行政裁决事实: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1月25日 |
1 |
闽明建知法裁字[2024]2号 |
三明市松光竹木有限公司 |
建宁县田园超市有限公司 |
被请求人不构成侵犯请求人的专利权,依法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行政裁决事实: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1月25日 |
1 |
闽明建知法裁字[2024]3号 |
三明市松光竹木有限公司 |
建宁县百家惠购物广场万福隆店 |
被请求人不构成侵犯请求人的专利权,依法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
行政裁决事实:驳回请求人的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1月25日 |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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