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4〕38号)文件,提前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5万元。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根据我县伊家乡伊家村、濉溪镇器村等少数民族地区申报项目和省厅《通知要求》,经县委统战部研究决定,将资金分配给建宁县濉溪镇器村畲族村畲族文化生活实践基地15万元。欢迎对我县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8日-12月7日
监督电话:0598-3987773
建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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