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评选的通知

日期:2024-12-16 14:52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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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质强能,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农民合作社优质社

  1.原则上注册满2年,即: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

  2.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农机、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3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次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次以上。

  4.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100万元以上,农机、植保等服务型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5.诚信守法,没有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和涉嫌其他违法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

  6.服务带动能力较强,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60%以上。

  7.合作社联合社主要申报条件: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年经营收入10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数3个(含3个)以上,且至少有一个省级示范社;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成员账户和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管理规范等。

  (二)家庭农场优质场

  1.原则上注册满2年,即:2022年11月30日前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精致农业除外),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种养结合及休闲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新型职业农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办的家庭农场和粮食类家庭农场予以优先考虑。

  3.家庭农场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年经营总收入达30万元以上(其中家庭林场年经营总收入达20万元以上),其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周边农户具有带动效应。

  4.家庭农场应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5年以上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须经所在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等备案和鉴证。 

  5.具有与生产经营能力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场所,建立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6.农场基础设施较好,农业“五新”应用推广能力较强,集约化、标准化水平较高。 

  7.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具有较完整的农事和财务收支记录。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进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农民合作社优质社

  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附件2)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按顺序装订,编制目录),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3.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4.3-5份成员账户复印件。

  5.2023年银行流水。

  6.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7.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8.财务软件使用情况。

  9. 2023年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0.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材料,林业生产类合作社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1.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复印件,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称、数量等内容。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

  13.农民合作社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二)家庭农场优质场(材料按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1.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请表(附件3)。 

  2.家庭农(林)场运营情况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般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登记注册为合伙企业或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且合伙人在5人以下的合作农场(合伙企业)允许申报。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

  5.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6.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

  7.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8.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有关收支记录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场地和办公场所照片,以及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10.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的材料和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材料。

  11.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场就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复印件应加盖家庭农场印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申报名额及程序

  (一)2024年计划评选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各10家以上,原则上每个乡镇各推荐优质社和优质场不少于1个。

  (二)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材料一式2份,请按顺序进行排版装订,纸质版材料随同乡镇推荐表送至建宁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曾琴 联系电话:18065881575

  附件:1.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2.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申报表

  3.2024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推荐表

  中共建宁县委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6日印发

  附件1

  2024年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申报合作社(盖章):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表1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理事长情况

  姓名

 

  年龄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所获荣誉

 

  详细地址

 

  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成员货币出资额(万元)

 

  实有成员数

 

  其中:农民成员数

 

  农机合作社农机具台账 (型号、名称、数量)

 

  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及

  经营规模(面积、产量等)

 

  --

  2022年

  2023年

  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年经营收入(万元)

   

  盈余总额(万元)

   

  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可分配盈余按与成员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

 

  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

 

  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使用财务软件名称

 

  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是否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管理

 

  三品一标认证及

  商标获得情况

 

  表2   农民合作社2023年经营情况报告

  (1500字以内)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附件2

  2024年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家庭农(林)场

  名称

 

  经营业主姓名

 

  性 别

 

  年  龄

 

  文化程度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家庭从业人数(人)

 

  常年雇工人数(人)

 

  工商登记时间

 

  工商登记

  类型

 

  经营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其中

  家庭承包土地类型及面积

 

  流转土地类型及面积

 

  流转期限(年)

 

  主要经营产品

  及产量

 

  2023年家庭农场

  总收入(万元)

 

  2022年家庭农场纯收入(万元)

 

  其中:家庭农场纯收入占 家庭收入比重

 

  2023年

  经营

  情况

  (可另附纸)

  附件3

  2024年度县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推荐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推荐优质单位名称

  推荐理由

  主体负责人

  联系方式

       
       
       
       

   经办人: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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