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的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免未经处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2、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猪收集处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2)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等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的,按每头70元的标准给予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由省级财政补贴70%。
4、补助原则
(1)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具体分配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
(2)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合并统筹,按补助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比例安排。县农业农村局按要求按标准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2025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附件1)
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
3.《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4.《2025年度病死猪群体彩照影集》。
5.牧运通APP申报记录。
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18806013633
附件1 建宁县2025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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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单位: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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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
出生数 |
调入数 |
出栏数 |
死淘数 |
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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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其中:可繁母猪存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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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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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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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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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附件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适用于年出栏50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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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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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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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生猪 存栏量 |
病死猪及 处理数量 |
病死原因 |
处理方式 |
病死猪编号 |
养殖场负 责人签名 |
监管人 员签名 |
备注 |
本页小计 |
// |
本月统计:饲养量 头、病死猪 头、出栏量 头、月末存栏量 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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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乡镇监管单位存档,一份由养殖场存档。 |
附件3
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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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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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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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名称 |
行政村 名称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名 |
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联系电话 |
生猪 饲养量 |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
无害化处理方式 |
监管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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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埋 |
化制 |
高温处理 |
化学处理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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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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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乡镇监管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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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乡镇监管单位留存,一份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一份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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