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 做好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工作 的通知》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县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做好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运行〔2025〕3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通知属地相关企业在4月15日前完成电费缴纳及电费发票开具,并经供电公司确认费用信息无误后填报奖励申请信息表并及时提交至县工信局。材料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做好2025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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