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自然局关于做好2025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2-17 16:43 来源: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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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笋竹精深加工项目业主,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23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42号)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县笋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优先;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不含税)以上;企业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及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补助。

  二、做好项目批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批复方法。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文本,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文本经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确认,并经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批复,并报送市林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助原则:

  (一)用于笋竹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设备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及生产的相关仪器设备,购买专利(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新产品的开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购买专利技术和委托开发新产品,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新设立的笋竹精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其中:购买设备金额按照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单个补30万元。

  四、严格项目补助要求。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以补促建的方式予以补助。补助的项目可以是上年度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但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专项资金在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3月30日。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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