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溪源乡楚尾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告知书
使用集体土地告知书
建自然资听告字〔2025〕第1号
溪源乡楚尾村民委员会:
为实施建宁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楚尾村村庄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建宁县溪源乡楚尾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使用集体土地情况
1、土地用途:本次使用的土地用于建宁县溪源乡楚尾村文化广场建设项目,属于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2、土地位置:该宗地需使用你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0.211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3、用地地类、面积情况:水田0.1530公顷、田坎0.0143公顷、村庄0.0439公顷。
二、补偿安置情况
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为楚尾村统一经营管理,未分包到户,无需办理补偿安置。
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按规定无需落实社保保障措施。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村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你村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使用集体土地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会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使用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