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拟对我县1家使用单位1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予以注销(具体名单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注销清单)。上述单位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如有异议,可向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我局将采取公告方式进行注销。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注销清单: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设备名称 |
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 |
出厂编号 |
备注 |
1 |
福建柏瑞居工贸有限公司 |
建宁县濉溪镇斗埕工业区南方林业地块 |
内燃平衡重式叉车 |
车11闽G02845(22) |
C18030602179 |
注销 |
特此公示!
联系人:连股长 联系电话:18950929315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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