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4-11 15:15 来源:建宁县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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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9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2.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6月1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7月21日。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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