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闽科高〔2025〕9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对象
1.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福建省居民企业。
2.2022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可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
附件: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建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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