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闽江源北路、水南美食街等店面的拍租公告
一、拍租人: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拍租会时间:2025年5月7日10时00分
三、拍租会地址: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四楼会议室
四、竞租人应于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6日17时止(限工作日)持拍租人要求的材料到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办理竞租登记手续,竞租人办理完竞租登记手续后,拍租人提交给竞租人拍租材料(不收取费用)及由拍租人制作的号牌(牌号按照承租人报名时间顺序依次发放)。竞租人凭拍租人制作的号牌入场,按票对号入座参加拍租会,一旦进入拍租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对自己参加竞租的行为完全负责。竞租人出借号牌提供他人使用,一律视作登记人本人的竞租行为,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号牌原持有人负责。为保证拍租秩序,每个号最多允许进场2人。
竞租人的竞租资格及报名:
1.企业持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事业、社团组织单位应提供法人证书副本或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无法到场竞拍,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但法律、法规、规章对竞租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2.个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境外竞租人须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如回乡证、护照等);委托他人参加竞租的,应提供竞租人(委托人)相关有效证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委托人到拍租人处亲自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竞租现场竞租者凭有效证件原件及竞租保证金现场签到后将竞租保证金10000元封存至信封后提交给工作人员,方可参加竞租。
五、拍租会釆用有保留价、增价拍租方式
拍租时,先由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工作人员报出起拍价和加价幅度后,竞租人按绥城建设集团工作人员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租(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拍租时,第一个举牌的竞租人表示答应此价格租赁,接下来竞租人每举一次号牌表示在前一价位上按加价幅度加价一次,如有超过加价幅度的加价,则竞租人需在举牌同时大声报出出价,场上报价的最高应价经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工作人员重复三次无人继续加价后即为最高应价,若承租人表示接受该价格的,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工作人员以击槌表示成交,在拍租过程中,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工作人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拍租标的的拍租顺序及临时调整加价幅度,拍租过程中,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工作人员不解答任何问题。本公司根据拍租会现场具体情况有权决定暂缓或中止拍租活动,竞租人不得对其提出任何异议。
本次拍租会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权撤回标的,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经济赔偿法律责任。
六、拍租标的、起租价、保护价及竞租保证金等如下:
福城市场
1.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8号店面;建筑面积:51.06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2.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9号店面;建筑面积:48.24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3.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10号店面;建筑面积:47.65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4.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12号店面;建筑面积:52.41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5.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13号店面;建筑面积:51.03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6.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15号店面;建筑面积:42.14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7.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16号店面;建筑面积:36.64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8.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17号店面;建筑面积:32.82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9.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28号店面;建筑面积:30.79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0.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29号店面;建筑面积:43.92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1.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30号店面;建筑面积:46.85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2.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31号店面;建筑面积:45.50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3.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32号店面;建筑面积:48.83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4.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33号店面;建筑面积:41.66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5.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5-34号店面;建筑面积:40.61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6.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9-10号店面;建筑面积:49.66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7.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9-11号店面;建筑面积:35.41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8.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9-12号店面;建筑面积:35.41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19.店面地址:濉溪镇建莲西路福城市场5幢9-13号店面;建筑面积:35.41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闽江源北路10-8
20.店面地址:闽江源北路10-8 1幢11号店面;建筑面积:60平方米;起租价:22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21.店面地址:闽江源北路10-8 1幢12号店面;建筑面积:60平方米;起租价:22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22.店面地址:闽江源北路10-8 2幢2层207号;建筑面积:146.2平方米;起租价:1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23.店面地址:闽江源北路10-8 2幢3层310号;建筑面积:72.28平方米;起租价:1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24.店面地址:闽江源北路10-8 2幢3层311号;建筑面积:72.28平方米;起租价:1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水南村三圣公庙
25.店面地址:水南村(三圣公庙)13号店铺;建筑面积:66平方米;起租价:2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水南村水南桥下
26.店面地址:水南村(水南桥下)2号;建筑面积:55.76平方米;起租价:2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27.店面地址:水南村(水南桥下)3、4、5号;建筑面积:167.28平方米;起租价:2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葫芦坑B幢1层
28.店面地址:葫芦坑B幢1层135号;建筑面积:22.78平方米;起租价:1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29.店面地址:葫芦坑B幢1层137号;建筑面积:24.12平方米;起租价:1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30.店面地址:葫芦坑B幢1层C124号;建筑面积:16.28平方米;起租价:1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河东廉租房1-6幢
31.店面地址:河东公共租赁1幢廉租房101号;建筑面积:10平方米;起租价:27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32.店面地址:河东公共租赁2幢廉租房104号;建筑面积:47.18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33.店面地址:河东公共租赁1幢廉租房102号;建筑面积:12.5平方米;起租价:27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34.店面地址:河东廉租房6期1幢101号;建筑面积:86.45平方米;起租价:15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35.店面地址:河东廉租房6期1幢102号;建筑面积:56.66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36.店面地址:河东廉租房6期1幢103号;建筑面积:65.18平方米;起租价:2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37.店面地址:河东廉租房6期2幢102号;建筑面积:256.13平方米;起租价:10元/㎡;租赁期:3年;拍租保证金:10000元。
招租人经营要求: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销售
七、拍租成交后竞租保证金先转为合同签约保证金,正式签订合同时再按实际中标的月租金收取不低于六个月的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金额多还少补,合同期满退还),如承租人在约定时间内未签订或以任何借口拒签合同的,没收竞租保证金。未中标者,竞租保证金全额退还。
八、在拍租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与产权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起始日由租赁合同签订之日30天后开始计算(一个月为免费装修期),荷香东苑二区7号楼店面因整体打包出租,免租期为6个月。。
九、承租人缴清第一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产权方将房屋及房屋钥匙移交给承租人,移交过程中及移交之后产生的相关事宜由承租人直接与产权方协商。
十、本次拍租会拍租标的要求如下:
1.租赁期内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店面使用权的,拍租人可与承租方提前终止租赁经营合同,拍租人将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配合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店面,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无偿退还。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1号)规定,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饰物与租赁资产相符合的,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建宁绥城建设集团不予补偿费用,承租人不得自行拆除和毁坏;装修、装饰物与租赁资产未形成符合的,如未在双方协商下承租方擅自拆除,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无条件恢复原状。
2.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季度租金,后期租金按季度交纳。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如无故拖欠且拖欠时间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实欠租金5%的滞纳金。
3.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责任。
4.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所有经营及生产活动必须合法,严禁经营违法犯罪业务。如发现直接收回已出租标的物同时没收保证金。承租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还要做好消防、安全等工作。租赁期间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与出租人无关,承租人承担租赁期间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
5.承租人投资自行装修,装修方案须征得产权方(有物业的需经物业同意)同意。装修费由承租人自理,装修期间,其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期为3年,期间不得转租(除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外)。承租人按出租人经营要求中所规定的范围经营,后续生产经营安全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规范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后续装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标准装修,装修必须达到国家有关部门规范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对现有的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并保持完好。
8.如涉及排油烟必须符合国家生态环保要求,后续装修排油烟、排污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规范标准。
9.在出租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依法向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出租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违约的承租方支付。
10.闽江源北路10-8号店面需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物业费按1.2元/平方米。
11.对于原承租户重新租得原店面的将不提供一个月的免租期。
十一、拍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因不可预见因素的产生影响本标的物成交,成交后产生的情况不影响拍租成交价。承租人对标的物的处置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规定执行。
十二、竞租人一经应价后不得反悔,否则后期不得参与城投任何招租,一经查出取消竞租资格。
十三、本次招租会标的物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的现场看样实况为准,拍租人提供的资料及工作人员的介绍和对拍品的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拍租人不作任何保证。竞租人应在展示期间内全面了解标的物的综合现状及其品质,参加报名竞租即表示对标的物已作全面了解且认可,愿意接受标的物现状、品质,拍租一经成交确认,不因拍租标的的来源、瑕疵和风险而请求标的拍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赔偿或以此作为竞租人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的抗辩,拍租人不承担拍租标的现状、品质瑕疵、完好性及对其未尽事宜的担保责任。拍租成交后,承租人不得因不可预见因素的产生影响本标的物成交,成交后产生的情况不影响拍租成交价。承租人对标的物的处置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等规定执行。
十四、在竞租过程中,若发现有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阻挠他人竞租,不遵守拍租规则,扰乱拍租会的正常秩序,拍租人(绥城建设集团工作人员)有权宣布竞租无效,并取消其竞租资格,若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恶意竞租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98-3955121 18006085295
十六、监督机构名称
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党群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98-3967875
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0598-3955176
建宁县绥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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