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公告

日期:2025-05-09 10:09 来源:建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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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5〕10号)文件,下达我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6万元。县委统战部(民宗局)根据我县伊家乡伊家村、濉溪镇器村等少数民族地区申报项目和省厅《通知要求》,经县委统战部研究决定,将资金分配给建宁县濉溪镇器村畲族村大坑组堤岸工程16万元。欢迎对我县2025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5月9日-5月18日

  监督电话:0598-3987773

   建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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