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听证报告》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顺利推进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规定,建宁县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7日召开了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的意见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并公布如下:
一、听证事项
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监察人等情况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2025年5月7日9:00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县政府五楼4号会议室
(三)主持人:县委常委、副县长颜全相
(四)决策发言人:县民政和人社局党组书记艾炳隆
(五)监察人: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肖文珍、县司法局副局长肖凤庆
(六)记录人:县民政和人社局工作人员余利敏、赵盈盈
(七)听证代表:应到会38人,实际到会38人。其中利害关系人6人,县人大代表3人,县政协委员3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2人,专家4人,县人大办等相关单位代表20人。
三、听证代表的共识
关于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初步规划是否符合全县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项目建设是否能满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实际需求事项,发言代表围绕主题,开门见山,客观公正,对以下三个方面形成了共识。
一是发言代表一致同意听证内容,认为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选址、初步规划符合全县社会公共服务事业发展,项目建设能满足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殡葬服务的实际需求,是件利民的实实在在的好事。二是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和城市发展的加快,现有的公墓资源日益紧张。目前,我县只有一座经营性公墓,收费偏高且建设墓穴趋于饱和,群众没有选择的余地。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既能满足市民“逝有所安”基本殡葬需求,稳步推进移风易俗和殡葬事业发展,也将对我县美丽乡村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三是同意濉溪镇斗埕村七亩塅作为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选址地点。认为项目选址点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方便市民祭奠;建设条件较好,动迁成本低,村民有意愿;环境适宜,没有农村取水点,距离工业园区较远,没有不适宜建设公墓的因素存在;土地容量较大,可满足城镇居民30-50年丧葬需求。
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建议情况
听证代表听取了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相关情况汇报,22名代表作了发言,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方案,如充分考虑便民利民、合理定价、供求关系、道路规划、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效能以及当地村民利益。
(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触碰政策红线及法律底线,真正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当地村民百年后,能否免费供应墓穴,选址地点在斗埕村,要求墓穴的建设能增加村财收入。
(四)项目建设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安全,尤其是道路开口安全,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五)项目建设要注重环保,考虑是否影响农村取水点安全及工业园区将来扩园的影响。
(六)项目选址要进行详细勘察,不能占用耕地,进场道路要充分考虑,设计要提前进行,要明确具体红线,并在后期设计规划中与镇村保持良好沟通。
(七)公墓投入使用后,要细化管理服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做到上墙公示,明码标价。
(八)项目建设7-9月时间安排不合理,考虑到各项流程,即使一切顺利,最快12月才可能开工建设,要合理安排工期。
五、听证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结束后,县民政和人社局及时对梳理听证意见进行逐条研究,各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建宁县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方案,如充分考虑便民利民、合理定价、供求关系、道路规划、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升综合服务效能以及当地村民利益。
意见予以采纳。县民政和人社局将在项目设计阶段予以充分考虑科学设计,细化实施方案,并在政策允许情况下充分考虑当地村民利益,在公墓投入使用后,本着公益性原则,会同发改局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不触碰政策红线及法律底线,真正发挥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意见予以采纳。县民政和人社局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各项手续完备后再开工建设。
(三)当地村民百年后,能否免费供应墓穴,选址地点在斗埕村,要求墓穴的建设能增加村财收入。
意见予以采纳。县民政和人社局在经有关部门和县政府批复同意后,将优惠或免费为当地村民提供墓穴,并通过优化用工和强化管理等其他方式为当地村民谋福祉。
(四)项目建设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安全,尤其是道路开口安全,避免造成安全事故。
意见予以采纳。县民政和人社局将认真组织编制安全和风险评估方案,并在公墓建设过程中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项目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项目建设要注重环保,考虑是否影响农村取水点安全及工业园区将来扩园的影响。
意见予以采纳。项目将严格落实环保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工业园区将来可能的扩区影响。经勘查,选址地点周边没有农村取水点,按照《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相关规定,公墓墓区建设将体现园林化特点,建设生态葬法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
(六)项目选址要进行详细勘察,不能占用耕地,进场道路要充分考虑,设计要提前进行,要明确具体红线,并在后期设计规划要与镇村保持良好沟通。
意见予以采纳。关于红线问题,已协调县自然资源局和第三方机构对选址地点进行勘察,县民政和人社局下一步将与镇村交换意见,保持良好沟通。
(七)公墓投入使用后,要细化管理服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做到上墙公示,明码标价。
意见予以采纳。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县民政和人社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会同发改部门加强对公墓的价格指导和监督管理,公墓的墓穴费、护墓管理费等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做到合理定价,规范管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管理费按年度计收,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建设7-9月时间安排不合理,考虑到各项流程,即使一切顺利,最快12月才可能开工建设,要合理安排工期。
因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已刻不容缓,一期建设明年年底必须投入使用,我局将会同绥城建设集团认真研究项目审批程序,尽量压缩审批周期,争取11月开工建设。
六、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县民政和人社局将及时进行整理完善,作为县人民政府相关决策和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本次听证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听证会合法、真实、有效。
建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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