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林下经济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林下经济利用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4]42号提前下达林下经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67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建宁县林业局 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建宁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林综〔2023〕3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实现 “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为建宁县推动“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适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坚持机制创新,规模适度,提高综合效益,促进林农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对2025年度申报、批复实施的林下经济发展项目进行专项资金补助项目:饶小亮种植多花黄精130亩、聂高明种植多花黄精200亩、陈根华种植多花黄精200亩、官科锋种植多花黄精280亩、陈炳光种植多花黄精100亩、杨文良种植多花黄精120亩、杨清华种植多花黄精100亩、三明市建宁县行云流水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灵芝210亩。
(二)专项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下达我县林下经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67万元。
(三)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1)生产支出。含种苗培育和采购、肥料采购、生产设备购置及向林农租赁林木林地等支出。
(2)基础设施建设。含道路、水利、电力等支出。
(3)产品销售网络建设与技术培训等支出。
(四)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多花黄精:500元/亩(500株以上/亩)。
(2)灵芝种植:500元/亩(200菌棒以上/亩)。
(五)专项资金补助方式。
专项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即业主围绕项目目标任务先行投入,在完成建设项目后,经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资金补助的方式。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建设业主根据自然资源局制定的林下经济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向当地林业站提交项目建设申报材料一式叁份,申报材料包括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附图纸、林地使用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林业站对项目建设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所在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疑议的项目在《2025年建宁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上登记,并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上盖章。
3林业站统一将《2025年建宁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申报表》和项目建设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林业局,林业站留一份。林业站项目材料报送林业局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项目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对林业站报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经过局党组会研究并对实施项目进行批复。
(三)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实施,林业站要督促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验收
1项目业主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取得相应成果后要及时向林业站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由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验收人员不少于3人。
2验收办法。林下种植面积用地形图勾绘或GPS绕测计算,验收面积必须完成批复的面积才算面积合格(低于批复面积算不合格),按批复面积计算,株数随机设样圆调查,样圆个数100亩设10个,超过100亩每增加20亩增设1个;森林景观利用对给予资金补助这一部分按建设内容进行验收。按相关林下林产品采集加工企业机器设备按采购发票。
3验收材料包括调查记录、验收单、图纸等。
4项目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经要求整改后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取消补助资格。
(五)资金拨付
1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业主提供等于或大于补助资金的税务正式发票和银行账号复印件到林业站,林业站将发票、银行账号复印件、验收材料和有关公示材料报自然资源局,补助资金由自然资源局拨付到项目业主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实行项目信息公开,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接受财政、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林业站要认真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项目申报工作,做好督促项目业主实施项目建设和项目验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工作。
(三)项目业主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原始资料和凭据,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取消补助资格。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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