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日期:2025-06-07 11:06 来源:建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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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根据《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5〕55号文件精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就2025年秋季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化发展步伐,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调整优化学校结构布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高学位供给能力。坚持在实际居住地幼儿园就近入园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建宁县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直属幼儿园招生方案》进行招生;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自主招生。

  2.坚持公开便民原则。教育局通过门户网站和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具体办法、咨询电话等,从方便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各幼儿园开展报名工作,办理招生手续,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本着方便家长的原则确定。

  3.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县教育局根据学校设计规模和实际办学条件,统筹编制下达招生计划,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指导和监督,幼儿园招生方案需报县教育局备案,畅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县教育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保证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幼儿。

  三、具体要求

  1.各幼儿园应在报名日期前,至少提前一周,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说明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招生办法、条件要求、所需材料和招生范围等,并对外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园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报名窗口,严格审验核查报名材料,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同时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做好解释动员工作,指导幼儿到就近公办园就读。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要敢于担当,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保证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城区各直属园要于6月13日前将本园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3.各乡镇政府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为需要设置村级幼儿园(班)提供支持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4.各幼儿园要特别关注和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园问题,统筹幼儿园学位,创造条件保障入读普惠性幼儿园。要按规定落实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不得随意扩大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鼓励“长幼随学”,帮助家长解决多处接送子女实际困难。

  5.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管理工作,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片外生,严禁超班额招生。县教育局党委纪委、督导室(或会同县政府督查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发生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幼儿园,实行问责,责令整改,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附件:《建宁县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直属幼儿园招生方案》

                                                     

                                    

                            建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附件

  建宁县2025年秋季城区公办直属幼儿园

  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权利,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规范。《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经县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控制容量、核定班额”的原则。

  二、新生招收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且符合城区公办幼儿园施教范围常住户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计划

  1.城区直属幼儿园新生招收计划表(单位:人)

 

实验

幼儿园

城关

幼儿园

第二实验

幼儿园

闽江源

幼儿园

第三实验

幼儿园

 合计

  班级数

 5

  6

  5

  4

  2

  22

  班生数

  25

  25

  25

  25

  25

  25

  招生数

  125

  150

  125

  100

  50

  550

  2.乡镇中心幼儿园:由各乡镇所在地中心小学统筹规划,班生数不超25人。

  (三)招生(服务)片区

  1.实验幼儿园: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新生社区、复兴社区内的福城小区、城关村(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园)、溪口社区、河东社区(村)内县政府为界以北的适龄儿童。

  2.城关幼儿园: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水南社区、水南村(三桥以外)(不含以河南西路、河南东路为界万星小区至江源水都豪庭沿河地段、荷花东路与闽江源南路交叉路口为界以北和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综合农场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园)。

  3.第二实验幼儿园: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复兴社区(不含福城小区)、水南村(三桥以内)的适龄儿童;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城关村、综合农场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园);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万星小区至江源水都豪庭沿河地段(以河南西路、河南东路为界)的适龄儿童。

  4.闽江源幼儿园: 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河东社区(村)(不含县政府为界以北)、荷花东路与闽江源南路交叉路口为界以北和以东区域的适龄儿童濉溪镇施教区农村户口适龄儿童户籍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在综合农场的适龄儿童(以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园)。

  5.第三实验幼儿园:①溪口镇施教区适龄儿童(不含溪口社区);②根据办学容量招收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溪口片区的经商或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登记时间: 2025年6月14—15日(上午8:00—11:30  下午3:00—5:30)。

  2.报名登记地点:城区常住户新生分别到所属(服务)片区(实验幼儿园、城关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闽江源幼儿园、第三实验幼儿园)的幼儿园报名。

  (五)认定说明

  1.招生批次:户籍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在同一招生(服务)片区的为第一批次;户籍地在招生(服务)片区的为第二批次;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招生(服务)片区的为第三批次。学校根据学位数容量,优先招收第一批次新生,再招收第二批次新生,最后招收第三批次新生。未被招收的幼儿由家长根据就近方便原则自行到城区其他公办幼儿园就读或回原籍就读。

  2.确认户籍地:以户口簿为准,学生本人独立户籍或登记在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户名下,迁入时间截止为入学当年5月31日前。

  3.确认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正式发票)为准,房产证规划用途一栏中是成套住房的为有效证明,规划用途为店面、车位的均为无效证明,房屋产权至少占51%以上,房产证以学生本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依据。

  (六)其它说明

  1.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入学报名时均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房产入学的还须提供产权所有人与新生的关系证明。

  2.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材料。适龄幼儿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所属服务片区幼儿园报名,只能向一所公办幼儿园申请报名,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将取消本次公办直属幼儿园的录取资格。

  3.政策性优待对象:一是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对象。二是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业主和高管的子女。企业高管子女根据家长申请、企业确认、县直相关部门证明,经建宁县招生工作委员会鉴定,可视同片内生源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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