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报送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的公告
建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报送2026年
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的公告
各设区市林业局种苗站(花卉科),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23号)精神,为全面了解掌握各地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储备情况,提前做好资金切块下达准备,现就做好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需求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范围
根据(闽财规〔2024〕23号)文件规定,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建设花卉温室大棚(包含老旧花卉温室大棚拆除重建),温室大棚水肥一体化设施、病虫害防治设施和智能控制系统建设,花卉储存保鲜设施建设,激励品种创新等补助。
二、资金补助条件与资金需求测算标准
(一)新建花卉温室大棚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不得使用基本保护农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使用一般耕地的,需提供用地备案材料。鼓励使用工业用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使用林地建设花卉温室大棚的,需提供使用林地批准文件(目前无法提供的,需提供林业主管部门承诺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文件);使用上述地类之外的其它地类建设花卉温室大棚的,需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资金需求测算标准如下:按项目总预算资金的50%测算,且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未安装水帘、风机降温系统的温室,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60元/㎡。每个申报单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建设智能控制系统、水肥一体化设施及病虫害防治设施的,按单项标准进行测算。
(二)老旧温室大棚拆除重建项目:资金需求测算标准按新建花卉温室大棚项目执行。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有温室大棚建设用地必须是设施农业用地(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准);
2.薄膜型智能温室使用年限满10年,普通大棚使用年限满5年(使用年限均以项目通过验收时间至2025年6月30日实有时间为准);
3.拆除重建的温室大棚除享受林业部门安排的花卉补助资金外,未享受其它财政项目资金补助。
(三)水肥一体化、病虫害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本项目仅适用于花卉智能温室和大棚。每个温室、大棚最多各配置1套且温室、大棚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测算标准均为20元/㎡,每套最高补助10万元,每个项目单位测算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智能控制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仅适用于花卉智能温室。每套智能控制系统的控制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鼓励多个相邻温室共同使用1套智能控制系统),每套智能控制系统按10万元测算,每个项目单位当年最多可申请2套智能控制系统。
(五)花卉储存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应为2020年以来(以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时间为准)新建且目前仍在正常使用、未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花卉保鲜冷库,按内部容积进行测算,测算标准为500元/立方米,每个项目单位测算金额不超过15万元。
(六)奖励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且推广种植效益显著的花卉苗木优良品种。单个花卉苗木优良品种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个数不超过当年申请奖励品种总数的1/3,且品种权人需持有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七)每个项目单位申报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不含新品种奖励资金)。
三、其它要求
(一)各地要及时、认真审核所辖区域项目资金需求申报情况,摸底核实项目申报单位建设需求,了解项目计划用途,确保申报项目实施可行性。同时,要加强与本单位计财部门沟通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对于材料不完整、无法确保落地实施的项目,不予上报。
(二)汇总填报附件1~5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式样见附件6),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附件1~6及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见各附件表格后注释中),报送我站花卉科(纸质材料加盖设区市林业局公章),同内容电子版发送至花卉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婷、林兰;联系电话:0591-88608018;邮箱:fjslythhb@163.com。
附件:1.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新建温室大棚资
金需求汇总表
2.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老旧温室大棚拆
除重建资金需求汇总表
3.2026年申请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新品种奖励计划汇总表
4.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水肥一体化、病
虫害防治设施及智能控制系统建设)资金需求汇总表
5.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花卉保鲜储存冷库建设)资金需求汇总表
6.关于2026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审核结果的函(式样)
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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