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明农规〔202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主体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质单位培育对象及条件
(一)培育对象
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优质社和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
1.农民合作社。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 登记,财务管理规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 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其中,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 建的合作社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 册登记,联合社的成员社中,至少有一个省级及以上优质社。
2.家庭农场。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 记,一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公司(注册登记为合伙 企业或多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人或出资人应为家庭成 员或近亲属)。
(二)培育具体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 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 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 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 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 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 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 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 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 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 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按顺序装订,插入页码,编制目录)
(一)农民合作社优质社
(1)2025年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成员名册和出资清单(加盖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4)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5)合作社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
(6)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说明及系统截图;
(7)2024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 变动表(必须用财务软件编写并打印);
(8)5份成员账户;
(9)2023、2024年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0)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 具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 行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11)农机合作社需提供农机具台账情况,包括型号、名 称、数量等内容;苗木花卉类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 证复印件;畜牧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12)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产品注册 商标证书、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参加交易会及博览会等产销对 接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评价和表彰、荣誉等。如无,可不 提 供 ;
(13)获评县级优质社文件;
(1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还需提供成员社获评省级及以上 优质社文件、办公场所图片等材料;
(15)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 头申报情况;
(16)除申报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农民 合作社公章)
(二)家庭农场优质场
(1)2025年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农场主和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常年雇工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农场信用报告;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复印件;
(6)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以及农事活动、财务收支等记 录复印件;
(7)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提供由县级农业质监部门出具 的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 系统监管、实行赋码出证、凭证销售的证明材料;
(8)苗木花卉类家庭农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 件,达到养殖规模要求的畜牧类家庭农场需提供环评合格证明、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复印件;
(9)家庭农场经营者取得的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大中 专院校毕业证书和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10)家庭农场注册商标、产品认证等材料复印件;
(11)获评县级优质场文件;
(12)承诺书,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未重复申报、多 头申报情况;
(13)除申报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家庭 农场印章)。
三、申报程序
具备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各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在县政府网公开公示,无异议则与县财政局联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版材料交至县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中心(谢良群 13950943974),电子版材料一并发送至邮箱jn3982423@163.com。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10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四、有关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单位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乡镇优质单位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取消其三年申报市级优质单位资格。
附件:1.2025年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2.2025年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3.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推荐表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1
2025年市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申报表
农民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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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情况 |
姓名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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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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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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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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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是否县级优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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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成员货币出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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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有成员数 |
其中:农民成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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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及 经营规模(面积、产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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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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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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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经营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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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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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返还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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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社内年均所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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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按与成员交易量(额)返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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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成员账户 |
财务软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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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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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 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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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及 商标获得情况 |
农民合作社2024年经营情况报告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二、合作社运行机制 三、合作社主要工作及成效 |
附件2
2025年市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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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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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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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从业人数(人) |
常年雇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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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登记 类型 |
是否县级优质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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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项目及规模土地(耕地、林地、水面)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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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家庭承包土地类型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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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类型及面积 |
流转期限(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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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产品 及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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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家庭农场 总收入 |
2024年家庭农场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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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家庭农场纯收入占 家庭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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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
是否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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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经营 情况 |
(可另附纸) |
附件3
2025年市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质单位推荐表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日期:
名称 |
拟推荐优质社/优质场 |
推荐理由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分管领导审核: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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