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的通知》(明财农〔2025〕4号)、《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闽财农改〔2017〕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市级投资收益21万元。请各乡(镇)及时将收益返还到试点村,并按《福建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7〕10号)要求,做好账务处理。
附件:2024年建宁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市级)投资收益分配表
建宁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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