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经管站,各服务主体:
现将《2025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建宁县财政局
2025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推动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打造丘陵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样板,特制定建宁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聚焦粮食作物(含制种)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突出以小农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2025年全县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面积4.8万亩以上,项目补助资金498万元。
二、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1.服务主体范围。服务主体包括能够有效提供稳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积极支持我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组织服务功能,引导农户统一接受“耕、种、防、收”等环节农业社会化服务。
2.服务主体条件。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应有一定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对开展服务农机具安装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主体优先承接项目。
在2024-2025年度建宁县服务主体名录库内的服务主体自愿申请承担项目(附件1),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参与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不低于5家。
3.服务对象。参照有关标准,我县确定粮食面积一季内服务环节(耕、种、收)50亩、一季机防服务面积200亩次及以下的视为小农户,超过此标准的视为规模经营主体。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补助环节、标准、方式、程序
(一)补助环节、标准、次序
1.补助环节:结合我县实际,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含水稻、制种等粮食作物)中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薄弱环节进行补助。服务主体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不列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服务主体不得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2.补助标准。各服务主体的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服务主体每季达到规模经营主体标准的补助按以下标准的85%执行。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或各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30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单季水稻、制种等粮食作物开展全程机械化(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服务的,每亩补助130元;
(2)对单个环节开展机械化服务的,补助环节及标准:
①机耕:每亩补助20元/季
②机插(含育秧):每亩补助60元/季;
③机防:每亩次补助5元。
④机收:每亩补助15元/季
(二)补助方式
服务主体必须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样本见附件2),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根据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被服务对象进行补助,总补助款的60%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给被服务农户,剩余40%补助给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时可以由村民小组或制种经纪人牵头统一签订,同一合同所签订人员必须在一个行政村内。
(三)补助程序
1.申报。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如实填写服务情况表(附件3),并附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4)、北斗数据图表,村级公示公告及服务登记表图片、资金结算表(附件5)、资金分配表(附件6)等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服务主体须对服务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在村级公示中要注意农户个人信息保密工作。服务主体参加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的耕、种、收机械设备必须安装北斗,服务面积按照北斗轨迹核算,机防数据由各服务主体要求植保无人机厂家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实际发生作业量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汇总服务面积,并进行分类抽查。抽查机耕、机插、机收、机防等农业北斗数据服务地块、面积是否一致,如有不一致据实计算,每个服务主体每类不低于3块;抽查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调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抽查环节委托建宁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施。核查后的补助面积及金额经建宁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
3.拨款。由建宁县农业农村局将补助资金60%通过惠农“一卡通”平台将补助款发放到服务农户;剩余40%补助资金发放给服务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县政府是落实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抽调专人负责,切实落实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服务指导。要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统筹农经、农机、农技、植保等单位做好业务对接协作,切实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指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分类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加大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做好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服务主体队伍。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良好氛围,通过微信群、明白纸、宣传栏、标语、横幅等渠道,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帮助农民算清托管账,让农民认知和接受托管经营模式。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议,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的功能。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建立“黑名单”制度,虚假申报、服务质量不达标或农户投诉较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以查处。
附件:
1.建宁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备案申请表(样表)
2.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3.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4.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5.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6.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样表)
附件1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项目服务主体备案申请表(样表)
年 月 日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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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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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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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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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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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手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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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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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内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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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及农经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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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及县财政局 意 见 |
年 月 日 |
(首次备案或更新机具的服务主体要附报机械台班清单)
附件2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乙方(农户、家庭农场、规模经营主体):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年 月 日至 月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
托管田块(山地、场所) 详细地点 |
服务环节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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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全程服务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插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水稻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其他作物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2.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平均价执行。
3.商定结算方式: 。
4.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应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6.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7.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
8.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9.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10.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
11.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15.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农户“一卡通”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为我开展
(服务内容, 作物机耕、机插、机防、机收等)。
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结算表(样表)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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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性质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 服务型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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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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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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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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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
作物种类 |
服务作业量(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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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补助资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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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合作经济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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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及 财政局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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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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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表(样表)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名 称: 机构代码:
序 号 |
服务对象情况 |
服务内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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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 |
联系电话 |
作物 种类 |
作业量(亩,不折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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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含育秧) |
防 |
收 |
其它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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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电 话:
二、实际完成作业情况(以行政村范围内服务对象填写)
服务所在村级组织盖章: 服务主体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6
建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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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主体: 服务地点所在村: 单位: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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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对象 |
补助环节 |
金额 |
农户补助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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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 |
种 |
防 |
收 |
全程 |
合计 |
农户 |
服务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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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面积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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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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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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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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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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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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