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溪口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闽明建溪口罚〔2025〕第2号 |
谢金发涉嫌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 |
谢金发 |
2025年1月19日上午11时许,当事人谢金发在建宁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橙色预警信号禁止在全县范围内一切野外用火期间,未经县、镇批准,违规在溪口镇桐元村“白东窠”山场附近自家农田烧杂草,引起“白东窠”山场森林火情的后果。 |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条及福建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
1、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2、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建宁县溪口镇综合执法大队 2025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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