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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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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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农(农产品)罚【2025】6号 |
吴木发销售的豇豆农药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
吴木发 |
3504301949******37 |
吴木发 |
吴木发在濉溪镇将屯蔬菜基地种植约0.01亩豇豆,使用了噻虫·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农药,生产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其中噻虫嗪检测值0.54mg/kg,标准值为≤0.3mg/kg,结论不合格;氯氟氰菊酯检测值0.47mg/kg,标准值为≤0.2mg/kg,结论不合格。该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销售数量15公斤,销售价格10元/公斤,销售金额150元。经检测,涉案豇豆中噻虫嗪、氯氟氰菊酯残留量均超过标准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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