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8月5日)

日期:2025-08-05 17:29 来源: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 | |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建农(农产品)罚【2025】6号

吴木发销售的豇豆农药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吴木发

3504301949******37

吴木发

吴木发在濉溪镇将屯蔬菜基地种植约0.01亩豇豆,使用了噻虫·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农药,生产的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其中噻虫嗪检测值0.54mg/kg,标准值为≤0.3mg/kg,结论不合格;氯氟氰菊酯检测值0.47mg/kg,标准值为≤0.2mg/kg,结论不合格。该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销售数量15公斤,销售价格10元/公斤,销售金额150元。经检测,涉案豇豆中噻虫嗪、氯氟氰菊酯残留量均超过标准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没)款或者通过福建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扫描二维码缴纳罚款。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建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